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3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3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闽政办督〔2015〕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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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3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闽政办督〔2015〕1号
叶少珍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办公无纸化的建议》(20153104号)收悉。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无纸化、网络化办公一直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实施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三网一库”(即: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全省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公共信息网站和政务资源数据库)建设以及我省提出“数字福建”建设以来,全省政府系统无纸化、网络化办公应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全省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实现联网,电子公文、政务信息、值班应急、督查办理等基本实现无纸化传输办理。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非密公文全部通过“福建省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下发,其中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内部明电、“闽政办网传”、《今日要讯》等已不再下发纸质文件。二是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机关普遍开展网络化、无纸化办公,应用程度不断提高,有些应用完全替代了原有的手工操作。三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电子政务内容建设。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直接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不涉密的网上办事审批和电子证照应用直接通过政府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在政府网站开辟“领导信箱”“咨询建议”“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等栏目内容。四是省政府2015年2月出台了《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为电子文件应用提供了明确依据,将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子政务的发展。
2015年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5〕4号),提出“事事网办,新型政务全面推广”作为“数字福建”2020年发展的具体目标之一,即建成高效便捷的在线政府,推行政务“办事全程网络、服务主动推送”应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新型政务工作模式,实现一卡通行、一证通用、一站通办。
下一阶段,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一是加快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实现公众移动办事、网上缴费等。二是完善证照年检功能,建设个人证照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推送和全流程网上办理等。三是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快与行业、设区市信用平台对接,推进自然人信用信息等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四是升级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开展部门网站和公共服务的整合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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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刘道崎
联系人:白明
联系电话:0591-8370290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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