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卫生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力军,因工作负荷重,其自身健康状况也不容忽视,省领导十分关心医务人员健康,并提出具体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把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关注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医务人员的健康权。要积极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更好地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投入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制度,务必解决落实医务人员健康保健经费,要保证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符合我省保健条件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待遇上还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医院要有专门科室负责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动员和督促医务人员定期按时进行健康体检。要建立医务人员健康档案,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医务人员特点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医务人员身体素质。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医务人员,重点向临床一线倾斜,充实临床一线医护人员数量,避免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要通过预约诊疗办法,合理安排和分流病人,有效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效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从根本上缓解大医院工作压力。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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