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榕政综〔201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生产经营性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全部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安委会考核评定,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第一名:闽侯县人民政府
第二名:连江县人民政府
第三名:马尾区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
(二)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
鼓楼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晋安区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罗源县人民政府、闽清县人民政府、永泰县人民政府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先进单位
长乐市人民政府、晋安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考核单位
(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第一名: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第二名:市教育局
第三名: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先进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旅游局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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