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相关企业:
2013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经市政府组织考核评定,并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新罗区人民政府评定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上杭县人民政府、武平县人民政府评定为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长汀县人民政府、漳平市人民政府评定为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永定县人民政府、连城县人民政府不予评奖。
二、单列考核单位
1.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安监局等2个单位评定为优秀单位,各奖励10万元;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水利局、消防支队、交巡警支队、文广新局、农业局、烟花办、卫生局、质监局、经贸委等13个单位评定为达标单位,各奖励5万元;市煤管局取消考评资格。
2.非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评定为优秀单位,奖励10万元;龙洲公司、农机总站、公交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5个单位评定为达标单位,各奖励5万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确保2014年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得到有效管控,为推动闽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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