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0〕170号
颁布日期:2010-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扎实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0〕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93号),扎实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和节能指标安排,今年,我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等指标,均需在2009年的基础上降低5%。为全面完成我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公共机构和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的节能实施方案,要求于7月28日前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及相关责任人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管理公共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级责任主体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实现。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在日常工作、生活细节中实现节能。1、办公室、会议室尽量采用自然光,不用或少用照明灯,并做到人走灯灭;2、严格控制中央空调开启时间,室内空调控制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空调运转时关闭窗户,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节假日不开空调(特殊情况除外);3、减少计算机、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应关闭电源;4、提倡三层楼以下走楼梯,减少电梯运行次数;5、草坪保养推广喷灌方式,选择早晚阳光微弱、蒸发量少时浇灌,提高绿化用水效益;6、食堂清洗地板时,改直接用水冲刷为拖布擦拖;7、汽车应尽量停放在车棚内或地下车库,减少高温暴晒。出车时应全开放车窗,加速热气散发降温,而不是密闭性降温。

(二)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通过福建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编报系统平台(www.fjjghq.gov.cn),如实统计、上报能源消耗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

(三)抓好制度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各项配套制度,抓紧研究制定节能目标考核评价、能源审计等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本区域、本单位在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和主要成效,于2010年年底前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

(四)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积极开展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遴选等工作。2010年,要完成10家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把本区域、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效能督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83号)要求,于7月28日前全面组织自查,深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能源资源的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变“要我节能”为“我要节能”,努力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

节能指标

节能效果

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与要求

承办部门(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完成时限

保障措施

备注

公共

机构

节能

2010年公共机构用电、

用水、用气、用油指标在2009年的基础上降低5%

强化目标责任,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实现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要以书面形式于7月28日前连同分解落实表一同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23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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