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的通知
南政办〔2013〕186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单位或部门的对外办事大厅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管理的单位或部门(12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市公安车管分中心、市公安驾管分中心、开发区国税局分中心、地税局分中心、房产登记分中心、公务员局分中心、外事侨务办分中心、海事局分中心、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分中心、供电公司分中心。
二、分中心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建立健全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认定和调整进入分中心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
(四)组织开展对外服务,并对依法行政和规范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监督;
(五)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协助中心及监察部门对服务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对分中心窗口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评比;
(七)主动及时地向中心管委会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信息。
三、运行要求
(一)分中心运行实行“八统一”,即:统一规范命名、统一硬件设施标准、统一政务公开规定、统一网络监管、统一窗口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运作模式、统一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组织考核评比。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分中心管理机构对主管部门负责,接受中心管委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服务公开制度,实现行政许可或对外服务事项及其依据、申报材料(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六公开”,编制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等须公开的资料,方便服务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窗口服务网络化管理。分中心应开通网上资料下载和网上办事等功能,并与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对接,实现中心与分中心互联互通。
(五)统一设置综合咨询、办事、收费和投诉受理窗口(或公示受理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部门),组成完整的服务系统。
(六)建立健全考勤考核、评先评优、投诉督查、信息统计、学习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办理事项统计报告制度。各分中心应当于每月初第五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办件、收费和服务对象投诉等工作情况向中心报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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