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3〕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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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181号)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任务的落实
2013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六新大宁德”、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的监管。一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二要明确监管重点。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和各种惠农补贴补偿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和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问题;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重点治理除依法收取的费用之外的乱收费问题。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要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户,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
(二)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操作程序及相应规范。从今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一年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不得超过每个工日50元。严格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操作环节,规范组织实施。加大督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引导“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推进奖补工作,完善奖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绩效考评制度,促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监管。加强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摊派征订任务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措施
(一)落实和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着重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在农民参与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农收费、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一户一卡”。严格执行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长效机制。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应由政府投入的,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民主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减轻农民负担联络员(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的监管纽带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大检查,重点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涉及农民负担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确保检查效果。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市政府每年底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农业(农民负担监管)、财政(综改)等部门每年要联合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省里要求,我市市、县两级今年上半年要重点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等违规问题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三)开展重点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成效。选择问题较多的地区,联合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以点带面,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大综合协调和查办督办力度,推动解决涉农负担重点难点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制止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加强社会监督,对加重农民负担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
三、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常抓不懈。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保持高压态势。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监管职能有效发挥。定期召开减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阶段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农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体系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减负工作的整体合力。定期召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联席(联络员)会议(每年1—2次),加强沟通协调。经常性的组织自查和联合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汇报和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年分年中、年底两次向农民负担监管和纠风部门书面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努力整合农民负担监管资源,构建更加全面高效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工作落实。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农村政策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对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结果,深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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