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综〔2011〕93号
颁布日期:2011-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莆政综〔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降低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在农村的损害程度,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民满意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趋利避害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用3~5年的时间,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区、管委会),精细预报、自动观测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建立健全适合我市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构建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区、管委会)、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村有气象信息员。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中的“消息树”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气象信息为先导的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乡(镇)人民政府有分管乡(镇)长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乡(镇)干部担任的气象协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每个乡(镇)建立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村委会主任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每个村指定一名村主干兼任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清楚表明转移路线。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在完善县(区、管委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乡(镇)和村,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县(区、管委会)、乡(镇)、村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在多灾易灾的乡(镇)、村建设避难场所,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安全评估,2011年前在全市建成12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以农业抗旱、库区增水、森林防火和防雹减灾为重点,在全市建立9个相对固定和规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阵地,健全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政府应急部门组织领导,气象部门配合,在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试点工作。

三、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根据我市特殊地形和天气气候特点,在市政府、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具体承办,建立预报到乡镇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完善农村自动气象监测网,在中小水库流域、暴雨多发区、地质灾害频发区、沿海地区及海岛适当加密建设30套自动气象站,力争在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危险区的监测密度达到5×5平方公里,构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观测。在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集中区等建设农业小气候监测站,开展特色农业小气候监测。在雷电多发频发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在仙游县建设1部风廓线雷达,进一步增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各级精细化预报业务。市级气象部门要以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加密自动站等监测分析技术为基础,利用省气象局预报产品,开展精细化预报业务,重点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县(区)气象部门要重点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监视,并利用上级预报产品开展短时临近预报订正和跟踪服务。

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建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村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力争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农村每一个地区。按照“六个有”的要求在全市所有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因地制宜,与乡镇基层党政组织或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各级办事大厅、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点、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共用,并悬挂统一的“气象信息服务站”标牌;有信息设备:配备一台计算机、一套宽带网络、一部气象电子显示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乡村气象预警喇叭、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等设备;有气象协理员:至少有一名气象协理员,由乡镇干部担任;有定期活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涉农信息,开展经常性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活动,更新和维护气象信息橱架和宣传栏,向当地气象部门反馈农民气象服务需求;有管理制度:制定服务登记、服务项目公示、定时开放、设备管理、信息审查、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公开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有长效机制:有稳定的资金保证,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员补助等方面。在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气象部门业务指导下,重点在乡镇“三农”服务中心、避灾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科普宣传站、学校、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增加布设100部LED气象信息显示屏,形成灾害预警信息、政府惠农政策和科普宣传兼备的信息显示网络。县级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完善手机短信、12121电话、掌上移动气象台、LED显示屏的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媒体(电台、电视台、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电信、联通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的时效和覆盖面。乡镇要建立通知到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通过手机、固定电话、对讲机等通知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村级要建立通知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通过电子显示屏、高音广播、锣、鼓、信息专栏等方式向居民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市气象、防汛、国土、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台等社会公共资源,提高海洋气象灾害和地质减灾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率。

五、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制度。要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逐步推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规定乡镇、村组织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范围、方法和发现隐患后的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气象部门业务指导,以村为单位查明农村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建立以村为单位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以市、县(区、管委会)为骨干,街道社区、乡镇、村庄为基础的气象灾情调查上报网络。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信息员、各村气象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预案等信息纳入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乡镇、村志愿者和气象信息员承担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主要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重点,按照《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有关要求,由县(区、管委会)气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国土、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编制和出台具有超前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县(区、管委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业务指导、村民共同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组织开展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制度,进一步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加大投入,提升能力。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将农村自动气象监测站网的维护、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的维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逐年加大投入,促进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宣教,提高意识。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县(区)级在当地综合科普馆中增设气象防灾减灾展区,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融入到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中,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建立专门的气象科普馆。每个村设立气象科普宣传栏,定期张贴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将乡镇协理员和村气象信息员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员,活跃在广大乡、村居民中,传播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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