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莆田市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控〔2010〕3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函》(闽环保防〔2011〕8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市现有涉重企业13家,2010年全市废水中重金属铬排放量0.254吨,没有铅、汞、镉、类金属砷等四种重金属排放,排放量位居全市前二位为:仙游县0.214吨,占全市85.5%;涵江区0.032吨,占全市12.8%。

铬排放总量较大的行业为: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摩托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等五个行业,废水中重金属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98%以上。其中,金属结构制造排放0.095吨,占全市37.9%,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排放0.032吨,占全市9.3%;皮革鞣制加工业排放0.047吨,占全市19.6%;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排放0.046吨,占全市18.4%,摩托车零部件及其配件排放0.04吨,占全市12.8%。

2007年以来,我市关闭了仙游县郊尾蓄电池厂、秀屿区平海蓄电池厂2家及2家无证废铅冶炼小作坊,淘汰了城厢区顶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废蓄电池冶炼生产线1条,责令涵江区银坑铅锌矿停产,减少铅排放120公斤。

根据多年环境监测数据统计,我市目前未出现水环境断面和环境空气点位重金属超标现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主要参考环保部全国土壤现状调查数据,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布设的189个土壤重金属监测点位,超标22个,超标率11.6%,其中:涵江区10个,仙游县4个,秀屿区4点、荔城区3个、城厢区1个。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39号)

(三)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四)《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五)《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六)《莆田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三、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重金属污染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年度目标

重点区域重金属排放比上一年削减10%,排放量控制在220公斤以内,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与上一年度持平;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为100%,重点区域水和大气中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重点企业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率为100%;完成《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我市重点项目1个,《莆田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项目1个(具体见附件1)。

五、年度重点任务

(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加大对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力度。根据省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做好任务分解落实,采取市场引导、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省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期完成莆田市忠麟皮革有限公司、仙游县电镀中心淘汰任务。

(二)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原则上不再审批电镀、皮革等涉重企业。

(三)督促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敦促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的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协丰模具有限公司、秀屿区东峤七彩首饰电镀厂等3家企业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培训班,并按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四)加大涉重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13家涉重企业(具体见附件2)污染源监管,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要求13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和监察部门增加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检查不达标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废水总排污口、废气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五)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按照重金属污染特征和监测的实际需要,在原有能力和仪器设备水平的基础上,市监测站购买价值27万元的仪器设备,提高监测能力。

六、年度重点工程及投资

(一)完成仙游南泰制革厂有限公司、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的综合废水处理站及鞣制废水处理池工程(具体见附件3);

(二)莆田市忠麟皮革有限公司、仙游县电镀中心落后产能淘汰工程(具体见附件4)

(三)购买2台PM10监测仪(具体见附件5)

七、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1.仙游南泰制革厂有限公司和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194号)中要求落实皮革加工废水分流分治的企业,两公司已筹措了资金,做了可行性分析报告。

2.莆田市忠麟皮革有限公司、仙游县电镀中心属于落后产能,是各级政府文件中规定必须淘汰的对象,且两家企业经营不景气,已准备关闭。

3.购买2台PM10监测仪的资金已到位,并已完成招标。

(二)可达性分析。仙游南泰制革厂有限公司和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完成技改后,可分别减少排放铬3公斤和4公斤,莆田市忠麟皮革有限公司、仙游县电镀中心关闭后可分别减少排放铬40公斤和22公斤,4个项目共计减少排放69公斤,占2010年排放总总量255公斤的27%,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八、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各部门职责。

经贸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分阶段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定期向社会公布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分解到企业,督导按期完成。合理设置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重点防控行业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行业不同,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安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田、果园的农药使用规范、畜禽养殖业的饲料使用规范,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农产品安全;组织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各项工作,加大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在水源保护区和重金属污染严格限制区探索实施农产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实施“以奖促治”;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治理,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对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监管台账,严格环境执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与健康影响的基础性研究投入。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诊断及事故处理制度,参与重金属污染事故医疗应急及救治工作;保障重金属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发生时的医疗设备与药品储备;组织对重点防控区高风险居民实施定期健康体检;组织编印重金属健康危害与防护的宣传手册,开展重金属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垃莆田市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做好焚烧飞灰、渗滤液的处理处置工作;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工作。

(三)政策措施

1.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组织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科普宣传材料。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自我保护与防护意识。

2.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强化涉重企业监管。建立涉重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档案,建立排查台帐,落实整治期限。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直到隐患排除。

附件:1.2011年莆田市(县、区、市)目标指标表

2.2011年13家涉重企业名单

3.2011年计划可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4.2011年计划完成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5.2011年计划完成的基础能力项目清单

附件1:

2011年莆田市(县、区、市)目标指标表

指标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排放量指标

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重点区域铬净削减量达到25公斤以上和削减比例大于10%

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非重点区域铬的排放量与上年持平

环境质量指标

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

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

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

重点区域水和大气中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

重点项目指标

重点项目数量及完成率

本年度内计划完工且投入运行的《福建规划》重点项目1个,占《福建规划》确定的本地区项目总数量的100%。

管理指标

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

重点企业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100%。

其他管理指标

附件2:

13家涉重企业名单

序号

各称

县区

行业类别

主要防控污染物

排放量(KG)

1

莆田市宏麟华行料有限公司

仙游县

皮革鞣制加工

2

2

莆田市忠麟皮革有限公司

仙游县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40

3

仙游南泰制革厂有限公司

仙游县

皮革鞣制加工

17

4

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

仙游县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2

5

仙游县电镀中心

仙游县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2

6

仙游宝峰钢木家俱有限公司

仙游县

金属结构制造

95

7

莆田市成丰皮革有限公司

仙游县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6.16

8

福建省莆田协丰模具有限公司

荔城区

模具制造

3

9

莆田市荔城区恒赫五金电镀厂

荔城区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0.2

10

莆田市英龙活塞环厂

城厢区

模具制造

0.2

11

涵江区华光电镀厂

涵江区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

12

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

涵江区

皮革鞣制加工

32

13

秀屿区东峤七彩首饰电镀厂

秀屿区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1

合计

252.56

附件3:

2011年计划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设区市

市(县、区)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型1

所在

重点

区域

名称

项目

来源2

承担

单位

建设规模

建设

内容

技术

路线

其中

初步

设计

批复

时间

环境

保护

验收

时间

环境

保护

验收

部门

减排

效益

中央

资金

省级

财政

资金

地市

财政

资金

业主

单位

自筹

银行

贷款

1

莆田市

仙游县

仙游南泰制革厂有限公司

污染源综合治理

仙游县

市级规划

本厂

综合废水处理站及鞣制废水处理池

2011.12

580万

ˇ

2010.9

未验收

减排3公斤

2

莆田市

涵江区

东泰皮革有限公司

污染源综合治理

非重点

其它

本厂

综合废水处理站及鞣制废水处理池

2011.12

320

ˇ

2010.8

未验收

减排2公斤

附件4:

2011年计划完成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序号

省份

地市

区县

企业

名称

所属

行业

淘汰内容和规模

淘汰的依据文件

预期减排效益

1

福建

莆田

仙游县

莆田市忠麟皮革有限公司

皮革

2000吨

闽政办〔2010〕194号

铬减排40公斤

2

福建

莆田

仙游县

仙游县电镀中心

皮革

镀锌5.95万平方米

闽政办〔2010〕194号

铬减排22公斤

附件5:

2011年计划完成的基础能力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仪器设备配置名称和主要功能

投资

(万元)

其中

国家

资金

省级资金

地方资金

1

基础能力建设

莆田市环境监测站

PM10监测仪

27万

15

/

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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