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14〕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照省政府公布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事项。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步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要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
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强力配合落实。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做到:一是进一步调整理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配置和工作机制,确保市县两级工作的对应衔接;二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加强工作力量,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请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于10月24日(星期五)前,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详见附件1-4含电子档,下载链接:http://bb.fjqz.gov.cn,点击“表格下载”)报送泉州市委编办;县级编办于10月28日(星期二)前,将加盖编办及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管理处)公章的相关表格(含电子档)报送泉州市委编办(联系人:黄顺达、邱秋峰,联系电话:22132220、28382262,传真:28382259,电子邮箱:qzbb8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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