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等延伸到社区工作站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16〕26号
颁布日期:2016-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等延伸到社区工作站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厦府办〔2016〕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要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逐步减轻社区行政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接收管理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等14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1项党员管理服务事项延伸到社区工作站办理,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市级各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延伸办理事项要加强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监督检查服务延伸办理情况。同时,要注意做好涉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备注说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各区要积极组织社区做好各项延伸办理事项的承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同时要主动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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