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漳州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漳州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3〕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漳州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

漳州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漳州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推进漳州“工业化提速、城镇化提升、现代农业提效”,更好地服务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和海峡西岸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2013年3月20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漳州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允许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允许内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除主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登记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允许企业在增资后货币出资金额累计不低于其注册资本30%的条件下,以股权、实物、知识产权、债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方式办理增资。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二、支持漳州小微企业发展。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按照设立登记要求提交材料,确保经营主体的延续性,降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本,促进企业品牌、企业文化的传承和沉淀。对拟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投资人(经营者)、住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相同并已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允许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使用已注销的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鼓励、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网上经营,简化小型微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支持漳州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漳州发展以文化创意、出版印刷、影视动漫、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六大文化产业为主导的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支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深入挖掘陈元光、林语堂等当地历史文化名人资源及漳州歌仔戏、木偶剧等民间艺术资源,通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充分发挥其影响力,打造城市文化名片,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鼓励非公资本以收购、入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依照国家外商投资的有关产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文化产业。

四、支持漳州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引进外地总部企业。允许总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部”、“研发中心”、“管理中心”等字样体现企业总部性质。支持总部企业冠福建省名,优先推荐企业知名字号申报。

五、支持漳州发展电子商务。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商务”、“网店”等体现网络经营活动特征的字样作为行业和经营特征用语。允许使用“在XX网上销售XX”、“在XX网上提供XX服务”等用语或与之相关的用语核定经营范围。

六、支持漳州各类开发区加快发展。允许在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登记,实行“格子间”办公;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办公的证明,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

七、支持漳州推进“食品名城”建设。指导漳州市工商局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商品质量案件移送和查办制度。支持漳州加快市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在业务和检测设备上予以倾斜,维护漳州食品名城的形象。指导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村(居)”或“食品安全示范街”三级联创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八、鼓励、支持漳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加入多个或异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县域在城镇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等分支机构销售特色农副产品。允许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试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强联合。

九、支持漳州对接泉厦企业项目。指导漳州市工商局主动做好企业的引进和落户服务工作,简化泉厦企业迁移办理手续。支持建立厦漳泉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交流制度,加快厦漳泉三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支持漳州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漳州市工商局通过开展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登记等方式帮助各类经济主体融资。支持农产品经营户以产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办理浮动抵押。支持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多层资本市场建设,促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十一、支持漳州符合授权条件的县级局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逐级上报,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

十二、支持漳州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将漳州市列为福建省工商局实施商标战略重点联系地区,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和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支持漳州农产品、食品加工、家具、钟表、海洋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申请认定地理标志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支持企业跨地区、跨省打假维权,推进漳州商标富农,提升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建设步伐。

十三、支持漳州实施广告战略。将漳州市列为福建省工商局实施广告战略重点联系地区,支持漳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辖区内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和烟草广告经营发布活动进行审批登记。鼓励漳州市广告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股份制广告公司和集团公司;支持漳州培育发展广告产业园,促进漳州市广告产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十四、支持、指导漳州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漳州在充分使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培育信用资产,支持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工商信用AAA级企业和AA级企业的评选,探索建立工商信用AAA级企业和AA级企业的分类评选制度,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尤其是诚信个体工商户、个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五、支持漳州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漳州市工商局运用福建省12315消费维权系统互联网平台、短信息平台和漳州市12315信息系统,及时受理企业商标、标识被假冒、仿冒等属于工商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建立维权信息通报制度,将辖区企业的商标、标识被假冒、仿冒等信息及时通报给企业,并指导企业依法维权。

十六、支持漳州市龙文区基层工商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鉴于龙文区工商局现办公场所交通出入不便,严重影响了服务、监管职能的发挥,且区政府已拨地要求重建,省工商局将在重建资金上予以支持。

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中小学生开通“空中课堂”的通知

关于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