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09〕113号
颁布日期:2009-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意见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

为进一步拓展社区戒毒功能,发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作用,让更多的海洛因成瘾者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远离毒品,为“平安漳州”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在萎缩毒品市场、减少传染性疾病、让吸毒成瘾者重新回归社会、节省社会管制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认真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特别是毒情严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较多的地方,要把大力推广开设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作为禁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积极稳妥开展

登记在册吸食毒品海洛因人数沿海200人、山区150人以上的县(市、区),要争取在今后三年内有计划分期分批开设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2009年,龙海市、芗城区要尽快建立门诊点,漳浦县、平和县等县(市、区)要力争在2011年前建立门诊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使这一“得民心、保平安、促和谐”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帮教网络

各地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积极开展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试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推进一步、巩固一方。要借助社区戒毒管理平台,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基层民警、病人家属、门诊四位一体的社区帮教网络机制,保证治疗效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加大宣传力度

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目的、意义、效果和社会效益,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的氛围;要利用广告宣传画、DVD宣传片等载体,把宣传工作做到每个社区和集镇、每个强制隔离戒毒所,每个吸毒者及其家庭,积极动员辖区内吸毒者及解除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

五、做好保障工作

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医疗经营活动,各级财政要酌情给予适当补助,以满足本地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人员、场所等的需要,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司法等部门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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