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州委、州政府按照择急择重、量力而行和普惠的原则,研究确定了2013年集中力量为民要办好的13件实事。州政府相关部门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南州2013年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普查项目等13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把办好民生实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并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从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工作进度、资金筹措、责任落实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责任,精心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协作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民生实事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资金管理
各县市、各牵头单位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优先安排民生实事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到位。同时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要加大对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拨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将13件民生实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牧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民生实事带来的好处。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干部狠抓落实,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月向州政府督查室汇报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2013年各项民生实事考核纳入县市政府目标责任书,年终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各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甘南州2013年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2.甘南州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3.甘南州2013年无畜贫困户扶持发展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4.甘南州2013年提高农牧村干部报酬和老党员、离
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助)标准实施方案
5.甘南州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
助标准实施方案
6.甘南州设置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实施方案
7.甘南州提高困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
施方案
8.甘南州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9.甘南州农牧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实
施方案
10.甘南州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11.甘南州中小学生肝病包虫病及结核病普查实施方案
12.甘南州巩固提高高中免费教育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13.甘南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
甘南州2013年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
肝炎病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有效控制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疫情在全州农牧民群众、僧侣中的传播,提高农牧民群众、僧侣的健康水平,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计划用5年时间解决这一严重的疫情对农牧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为5年消除贫困扫清障碍,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甘南州2013年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肝炎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结核、肝炎、包虫病普查项目为载体,提高农牧民群众及僧侣健康水平为目的,以落实州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要求为动力,2013年—2017年对全州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僧侣进行传染病免费普查,把普查工作与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增强农牧民群众及僧侣的保健意识,强化医疗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农牧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实施对象
2013年—2017年对全州41.6万名农牧民群众进行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疫情普查。其中2013年普查五分之一人口。
四、基本原则
(一)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原则,通过联村联户干部和医务人员广泛宣传动员,正确引导普查对象自觉主动参与普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操作的原则,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
(三)健康教育,防治结合的原则,将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相结合,建立随访服务和转诊制度,提高群众预防保健理念和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每年度以乡(镇)为单位,2013年完成8.32万人。其中∶合作市0.46万人,夏河县1万人,玛曲县0.64万人,碌曲县0.42万人,卓尼县1.4万人,迭部县0.61万人,舟曲1.77万人,临潭2万人。
(二)根据目前的传染病、地方病疫情监测情况和近几年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按照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分布情况,划定重点区域,分期分批实施普查工作。特别是合作市勒秀乡,夏河县阿木去乎镇、桑科乡、博拉乡、甘加乡,碌曲县西仓乡、阿拉乡、郎木寺镇,玛曲县欧拉乡,卓尼县尼巴乡、刀告乡、扎古录镇,迭部县益哇乡等疫情较重的乡(镇)提前安排部署普查工作,其他各县(市)依据方案要求人数,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普查任务。
(三)各县(市)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组织普查工作队、车载医疗设备直接进村普查,以提高普查体检率。
(四)重点检查内容。
结核病:对农牧民群众进行登记、统一胸透。胸透异常者,拍摄X线胸片,并现场收集痰标本做痰检,痰检阳性者结合胸片确定为疑似结核病人,并组织专家组会诊讨论作出最后诊断。
包虫病:在每个调查的牧区、半农半牧区采用B超检查和血清学方法检测,调查包虫病感染和患病情况。
肝炎:对农牧民群众耳垂采血,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检测试条进行初筛,初筛阳性者现场采集静脉血2ml,同时填写标本登记表,在现场将条形码五联中的一联粘贴于调查问卷,其余一联粘贴于采血管上。在4—8℃条件下冷藏保存。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血清标本统一用ELISA方法对标本进行肝功能和乙肝三系统检测。
(五)后续管理。每年度普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总结,并建立健全农牧民健康档案。一方面为州、县(市)政府提高疾病防治及提高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对普查出相关疾病的人员,做进一步检查,新农合可按比例报销,需要住院的可以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新农合按比例报销后,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无大病统筹救助的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大病救助等办法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财政、农办、卫生、宗教等部门联合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维护工作秩序、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组织保障。
(二)强化技术指导。州卫生局成立甘南州结核病、包虫病、肝炎普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保健院业务专家组成。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是承担这次普查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各县(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更加详实、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普查工作进展顺利,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普查工作在当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11月份由州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七、资金来源
(一)经费来源。经费由州、县财政负责筹措,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25%,县(市)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75%。普查标准每人120元,五年共需资金500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1250万元,各县(市)级财政分担资金3750万元。
(二)资金使用。按照年度普查工作计划,州财政将分担资金直接拨付州卫生局,县级财政将分担资金直接拨付县卫生局。州卫生局按普查工作进度、检查内容和检查项目,将普查资金拨付各县(市)卫生局。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宗教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2
甘南州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已婚育龄妇女妇女病普查工作,提高农牧村妇女的健康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甘南州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育龄妇女为中心,以满足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需求为目的,以落实州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要求为动力,用3年对全州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检查,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与密切群众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意识,强化计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二、实施对象
2013年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人数为全州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30%。全州共有育龄妇女144190人,2013年免费检查人数为43257人。合作市5214人,临潭县9106人,卓尼县6636人,舟曲县8132人,迭部县3284人,玛曲县3161人,碌曲县2266人,夏河县5458人。
2014年检查育龄妇女总数的30%,43257人。合作市5214人,临潭县9106人,卓尼县6636人,舟曲县8132人,迭部县3284人,玛曲县3161人,碌曲县2266人,夏河县5458人。
2015年检查育龄妇女总数的40%,57676人。合作市6952人,临潭县12142人,卓尼县8848人,舟曲县10843人,迭部县4378人,玛曲县4215人,碌曲县3021人,夏河县7277人。
三、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宣传发动,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与检查。
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原则。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检查服务。
坚持健康指导,随访服务原则。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随访服务相结合,建立随访服务和转诊制度,帮助服务对象树立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提高农牧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
(二)检查内容
2013年对全州已婚育妇生殖健康检查项目为六项,即盆腔、子宫及附件影像学检查;一般体格检查;乳腺检查;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验;宫颈刮片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要与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蓝氧治疗仪治疗项目结合起来,与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深化生殖健康服务和生殖健康咨询结合起来,整合现有政策资源。二要严格规范妇女病生殖健康检查的操作流程,对检查中发现有疾病的妇女实行及时告知,提出治疗建议,并实行跟踪随访。三要建立起妇女病普查普治的档案管理制度,每位育妇必须单独建立检查档案。
四、资金来源及投资总额
(一)资金来源。由州、县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分担比例州级20%,县级80%。
(二)资金使用。每位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费用100元。州级分担资金州财政直接拨付州人口委,县(市)级分担资金县(市)财政直接拨付县(市)人口局。
(三)投资总额。3年完成全州生殖健康检查共需资金1400万元,其中州级配套280万元,各县(市)级财政配套1120万元。
五、组织领导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保障投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作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人口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3
甘南州2013年无畜贫困户扶持发展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州扶贫攻坚步伐,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到2017年实现全州基本消除贫困的目标,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州纯牧区产业发展和无畜户的实际,制定《甘南州2013年无畜贫困户扶持发展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民生实事的要求,2013年在全州34个纯牧区整村推进项目村中扶持有草场、有劳动力、有需求的无畜贫困户931户,户均建设50㎡的砖纲结构养畜暖棚1座,引进投放良种牛5头或良种羊15只,建设20-30㎡储草棚1座。以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投入相结合,确保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大幅增加,为全州基本消除贫困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进程打好基础。
二、实施范围
在五县市纯牧区整村推进项目村中共扶持发展无畜贫困户931户。其中:碌曲县272户,玛曲县175户,夏河县148户,合作市286户,卓尼县50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瞄准扶持对象,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扶持户需求和个人自愿申请,以扶贫标准以下、有草场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对象,实行特殊优惠政策,集中投入,在安排整村推进项目时优先扶持无畜贫困户,确保扶持对象得到有效扶持。
(二)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原则。在加大政策特殊扶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调动扶持对象的主动性,增强建设主体的责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把国家的投资和个人贷款、投工投劳相结合,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切实提高扶持效果。
(三)坚持依靠科技,扶持致富的原则。要把依靠科技、提升质量、增强效益作为扶持的出发点,把产业发展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质量标准和技术指导服务,严把建设质量关,有效增加扶持对象收入。
四、资金筹措
每户扶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万元,总投资1862万元,良种牛每头补助3000元,良种羊每只补助1000元,养畜暖棚每座补助5000元,贴息贷款扶持储草棚建设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工作进度
2013年3月上旬完成无畜贫困户的调查摸底工作。
2013年3月中旬州县(市)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2013年4月中旬完成项目计划的下达和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及宣传发动工作。
2013年4月下旬项目工程全面启动实施。
2013年10月15日前由县(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完成自查自验;10月底前由州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牵头完成州级初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州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县(市)、乡(镇)在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县(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单位要按照月报制度,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动态,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把握关键环节,规范项目管理。要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布局暖棚建设地点,暖棚、储草棚的布局选址按人畜分离的要求,重点在放牧草场上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杜绝调项改项,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切实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健全制定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等项目资料,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材料、音像、图片等要整理归档,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加强检查验收,每户的项目都按程序认真验收,不走过场。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理责任和责任人,使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各县(市)在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要协调扶贫贴息贷款和双联惠农贷款,并从扶贫互助资金中安排借款,以保证资金的投入。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资金报账、检查监督及专项审计等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公示制,对每个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技术措施,提高项目质量。项目建设实行个人自建和施工队建设相结合(招标或议标确定),建材以自购和统一采购相结合,确保建材和施工质量。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执行暖棚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规范施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引进的良种畜协调农牧部门搞好饲养技术指导,严把防疫关,杜绝疫情发生,最大限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和质量。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扶贫办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审计局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政府
附件:甘南州2013年拟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中无畜贫困户
调查统计表
附件
甘南州2013年拟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中无畜贫困户调查统计表
单位:个、户、人、头、只、座
县名乡镇数村数无畜户户数家庭人口需求
牛羊养畜棚利用扶贫贷款建设储草棚
全州合计3034931424124556600728401
卓尼55502731403302822
夏河881487131251845139
碌曲5727210898951395172272
合作5728615897602010214107
玛曲771755775351020175
附件4
甘南州2013年提高农牧村干部报酬和老党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助)标准的实施方案
提高全州农牧村干部报酬和老党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助)标准是2013年州委、州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之一,为落实好这项政策,办好这件民生实事,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意义
村级组织是农牧村基层工作的主体和基石,农牧村干部是带领广大农牧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村的“领头雁”。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标准和离任村干部、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贴(助)标准,对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农牧村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农牧村基层党组织和向心力、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实现村干部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体现党对农牧村老党员的关心关怀。
三、实施范围
1.全州在岗的所有村级干部、村民小组干部。
2.全州累计任职5年以上的离任村级干部。
3.全州年龄60岁以上、党龄20年以上农牧村老党员。
四、执行标准
(一)村组干部报酬新标准。在村级干部人均报酬6000元/年、村民小组干部人均报酬1800/年的原执行标准上,将合作市、夏河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村级干部报酬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0000元/年、村民小组干部报酬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000元/年;将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村级干部报酬提高到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村民小组干部报酬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300元/年。
(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新标准。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在原执行标准上翻一番,对连续或累计任职5年以上的离任村“两委”正职,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累计任职11-19年的按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对20-29年的按不低于120元/月的标准发放;对30-39年的按不低于160元/月的标准发放;对4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对离任村“两委”副职5年以上的村干部,统一发放生活补贴60元/月。
(三)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新标准。将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在原300元/年的执行标准上翻一番,使全州年龄60岁以上、党龄20年以上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达到600元/年。
五、资金筹措
(一)村组干部报酬。全州村级干部人均6000元/年、组干部人均1800/年的原执行标准所需资金从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执行新标准后差额部分由各县(市)财政解决。
(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解决。
(三)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由州、县(市)按40%、60%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
六、实施办法
(一)村组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新标准从2013年1月起执行。
(二)村级干部报酬实行结构制,由“基础报酬+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基础报酬为500元/月(即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月发放。绩效报酬为此次提高部分,根据《甘南州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州组通字〔2013〕26号)对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兑现。村民小组干部报酬按季度发放。
(三)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农牧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按年度兑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政府作为落实此项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做好数据核实、资金测算、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县(市)财政承担资金如期足额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力度,对各县(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县(市)通过“一折通”及时兑现报酬和生活补贴(助),确保新标准严格得以贯彻执行,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对随意调减执行标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落实州级资金,确保支持县(市)到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要加强协作、及时配合,共同做好州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测算和下拨工作,为县(市)顺利实施此项民生实事项目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5
甘南州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截止2012年底,全州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居民共70141人(其中农村居民66077人,城镇居民4064人),每人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县市财政补助5元)。为进一步提高全州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州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居民。
三、提高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在原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65元。
四、资金筹措
提标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负担,并列入本县市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合作市5923人,月需2.96万元,年需35.54万元;夏河县8968人,月需4.48万元,年需53.81万元;碌曲县3313人,月需1.66万元,年需19.88万元;玛曲县3438人,月需1.72万元,年需20.62万元;迭部县5436人,月需2.72万元,年需32.62万元;临潭县16170人,月需8.09万元,年需97.02万元;卓尼县10806人,月需5.4万元,年需64.84万元;舟曲县16087人,月需8.04万元,年需96.52万元。
五、实施时间
从2013年1月起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提标工作。
(二)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提标经费的筹措,财政部门负责经费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按人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督查检查。州、县(市)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审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养老金补助提标工作落实到位。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6
甘南州设置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问题,将我州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援助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就业援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开发草原管护、森林管护、城市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社会治安联防等公益性岗位,用三年左右时间安置目前全州尚未就业的5000名左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三、实施范围
目前州级和八县市尚未就业的甘南籍大中专毕业生。
四、安置原则和条件
(一)安置原则
坚持分期分批、属地实施、本人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安置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品行端正;
2.本人自愿申请;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五、安置计划
2013年全州共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800名。其中:州直安置63名,合作市安置175名,夏河县安置148名,碌曲县安置87名,玛曲县安置129名,迭部县安置170名,临潭县安置418名,卓尼县安置253名,舟曲县安置357名。
六、资金筹措
按照属地安置、分级承担的原则,由州、县(市)财政主要通过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解决。每人每月发放岗位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原则上不低于940元,全州年需2030.6万元。其中:州直71.1万元,合作市197.4万元,夏河县167万元,碌曲县98.2万元,玛曲县145.5万元,迭部县191.8万元,临潭县471.5万元,卓尼县285.4万元,舟曲县402.7万元。公益性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各县(市)可根据财力状况尽量提高,也可以与公益性建设项目相结合,适当提取项目管理费用开支。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水电局、州国土局、州交通局、州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7
甘南州提高困难优抚对象抚恤和
生活补助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我州目前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876人,其中参战、参核农村籍60岁以上老复原军人和带病回乡的困难优抚对象1299名。为有效保障困难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坚持优待抚恤标准与当地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分类提高全州困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优抚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困难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三、实施对象
(一)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三)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
(四)参战退役人员。
四、提标要求
(一)282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在原来“每服一年兵役每月发给1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26名原8023部队和101名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在每人每月285元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提标后每人每月达到385元。
(三)121名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在每人每月285元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提标后每人每月达到385元。
(四)669名参战退役人员,在每人每月228元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标后每人每月达到278元。
五、资金来源
全州困难优抚对象1299人,年共需资金115.74万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负担。其中:合作市6.12万元,临潭县18.48万元,卓尼县28.56万元,舟曲县39.66万元,迭部县2.94万元,玛曲县4.44万元,碌曲县4.98万元,夏河县10.56万元。
六、实施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初到4月底)。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摸底排查,开展宣传。
(二)资金发放阶段(4月底到5月底)。核准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落实提标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底至6月中旬)。州、县(市)组成工作小组对提标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督查落实。州、县(市)民政、财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共同负责优抚对象提标发放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按时足额下拨到位,并督促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民政部门负责优抚对象的摸底排查审批和资金发放。
(三)加强监督管理。州民政、州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县(市)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及时了解和解决提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优抚对象的规范化管理。
九、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8
甘南州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自2010年起,我州所有孤儿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使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州地处高原,生活成本较高,现有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远不能满足孤儿生活和成长的需要。为使全州孤儿生活和学习等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全州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与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孤儿保障模式,不断推进我州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州集中在福利院和散居在县(市)的孤儿。全州共有孤儿792名,其中:州儿童福利院集中抚养20名,散居合作市43名、夏河县18名、碌曲县70名、玛曲县74名、迭部县60名、卓尼县121名、临潭县215名、舟曲县171名。
四、补助标准
对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原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00元,每人每月提高160元;农牧村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由原590元提高750元,每人每月提高160元;城市散居孤儿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800元,每人每月提高160元;农牧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原440元提高到600元,每人每月提高160元。
五、资金筹措
提标补助资金按照州、县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全州年共需提标补助资金156.87万元。其中:州级8.64万元(含地方财政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合作市8.26万元,夏河县3.46万元,碌曲县13.44万元,玛曲县14.21万元,迭部县11.52万元,卓尼县23.23万元,临潭县41.28万元,舟曲县32.83万元。
六、实施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4月底前,各县(市)核定确认孤儿身份,落实资金;
5至6月份,开展督查,总结上报提标工作完成情况。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督查落实。州、县(市)民政、财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共同负责孤儿生活补助金提标发放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负责提标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督促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孤儿身份的认定和审批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州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对提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县(市)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及时了解和解决提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孤儿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的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9
甘南州农牧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了促进农牧村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农牧村学前教育保障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全州农牧村学前教育入园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切实改善全州农牧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状况,增强幼儿身体素质,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按照生均3元/天标准实施农牧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并按照生均0.5元/天的标准给予餐具炊具购置及食品加工补助。每年按200天计算,每人每年需补助资金700元。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对全州农牧村有食堂供餐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落实营养改善补助。对暂无供餐条件的农牧村幼儿园(班)、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在完成简易伙房搭建、供餐人员培训配备后,于2013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四、资金筹措
农牧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全部由县(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进度
3月下旬,各县(市)政府编制实施方案,落实补助资金,启动实施农牧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
6月底前,为暂无食堂供餐条件的农牧村幼儿园(班)和小学搭建简易伙房,培训配备炊事人员,购置餐具、炊具等。
9月中下旬,州政府组织工作组督查验收计划实施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审定补助人数。3月底前,所有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牧村幼儿园(班)和开设学前班的学校要将幼儿花名册上报县(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农牧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纳入财政资金动态监控范围,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学期拨付到教育主管部门。生均3元/天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务必全额用于为幼儿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不得挪作他用。
(三)制定营养配餐指南。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本县市《学前教育营养配餐指南》。
(四)统一供餐模式。为保证供餐质量,各幼儿园和学校要制定科学的营养配餐标准,由学校食堂统一制做营养餐,实行食堂供餐模式。小学学前班的幼儿,由学校大灶按照幼儿配餐标准提供营养餐。
(五)食堂(伙房)建设。各县(市)政府要积极为暂无食堂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学校)安排食堂(伙房)建设资金,为校舍紧张的幼儿园和学校新建食堂(伙房),有空余校舍的幼儿园(学校)通过改造等方式建设食堂(伙房),并购置必备的灶具和餐具,配备留样柜。
(六)配备大灶炊事人员。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大灶炊事人员工资,为在园幼儿较多的幼儿园(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具有一定经验的大灶炊事人员。幼儿较少的幼儿园(学前班),要加强教职工培训,由受训职工完成营养餐加工和供给任务,政府要给予适当工资补助。
(七)规范食堂管理。园长(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合格食品,建立科学合理的配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将所需食品按时配送到幼儿园和学校,确保食品安全,严禁过期食品进校园。
(八)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县(市)《学前教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供餐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预案。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10
甘南州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向学前教育延伸。为解决我州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资源总量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保障全州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预拨2013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12〕19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12〕298号)精神,在全州新建、改扩建43所幼儿园,下达省级补助资金5903万元,并按1:1的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州共需配套资金5903万元。其中:州直1所,需配套80万元,合作市5所,需配套470万元,临潭县6所,需配套848万元,卓尼县9所,需配套1005万元,舟曲县7所,需配套720万元,迭部县4所,需配套800万元,玛曲县4所,需配套550万元,碌曲县4所,需配套800万元,夏河县3所,需配套630万元。
三、实施范围
全州8县市和州直(实施项目见附表)。
四、资金筹措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通过地方财政投入、争取上级补助及落实相关项目资金等途径筹措。州财政承担州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县(市)财政承担本县(市)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县(市)配套资金承担有困难的,可以申报国家藏区专项内解决。
五、工作进度
项目工程建设期限为一年,所有项目在年底前竣工。
3月底,各县(市)完成各项前期工作。
4月初,开工建设。州政府派工作组对开工情况进行督查。
5月中旬和8月初,州政府派工作组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查。
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向州政府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州政府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政府行为,将幼儿园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列为2013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8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82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为工程实施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留足建设时间,优化实施环境,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履行责任,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积极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保证工程高质量如期完成。对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县(市),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项目建成后,省、州将分别组织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省财政将在下一年对市县的转移支付中扣减。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甘南州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表
附件
甘南州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表
县名幼儿园数幼儿园名称建设
类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县市配套资金(万元)建设规模(㎡)备注
合计435903590336543
州直1甘南州幼儿园改扩建8080900
合
作
市54704702460
1佐盖多玛乡地瑞幼儿园新建150150500甘财教〔2012〕195号
1合作市幼儿园改扩建8080900
1勒秀乡麻木索那幼儿园改扩建8080280
1卡加道乡日加幼儿园改建8080500甘财教〔2012〕298号
1勒秀乡吉利幼儿园改建8080280
临
潭
县68488483945
1冶力关幼儿园新建2002001620甘财教〔2012〕195号
1羊永乡幼儿园新建9898375
1古战乡九日卡幼儿园新建7070380
1冶力关镇葸家庄幼儿园新建200200400甘财教〔2012〕298号
1洮滨乡新堡幼儿园新建200200720
1王旗乡先锋幼儿园改建8080450
卓
尼
县9100510059132
1洮砚乡峡地学前班新建5555200甘财教〔2012〕195号
1柳林镇上城门幼儿园改扩建8080770
1木耳镇木耳村幼儿园改扩建8080690
1中藏乡卓逊小学学前班新建5555200
1喀尔钦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5555400
1柳林镇上城门幼儿园改扩建8080770甘财教〔2012〕298号
1卓尼县城西幼儿园新建2002002137
1纳浪中心幼儿园新建2002001075
1卓尼县桥南“双语”幼儿园新建2002002890
舟
曲
县77207203718
1博拉乡尖格朗村幼儿园新建7171270甘财教〔2012〕195号
1立节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8080680
1拱坝乡卡子村幼儿园改扩建5555200
1果耶乡真庄村幼儿园改扩建3434108
1果耶乡别列石嘎村幼儿园新建200200400甘财教〔2012〕298号
1坪定乡幼儿园新建2002001030
1曲告纳乡铁坝幼儿园改扩建80801030
迭
部
县48008002500
1益哇乡幼儿园新建200200600甘财教〔2012〕195号
1腊子口乡久里材村幼儿园新建200200600
1尼傲乡幼儿园新建200200600甘财教〔2012〕298号
1桑坝乡幼儿园新建200200700
玛
曲
县45505506251
1玛曲县“双语”幼儿园改扩建80805400甘财教〔2012〕195号
1欧拉秀玛乡“双语”幼儿园新建7070240
1麦科村小学附属“双语”幼儿园新建200200211甘财教〔2012〕298号
1采日玛乡“双语”幼儿园新建200200400
碌
曲
县48008004000
1双岔乡幼儿园新建2002001000甘财教〔2012〕195号
1唐龙多幼儿园新建2002001000
1玛艾镇花格村幼儿园新建2002001000甘财教〔2012〕298号
1尕海乡尕秀村幼儿园新建2002001000
夏
河
县36306303637
1桑科幼儿园新建180180900甘财教〔2012〕195号
1牙利吉牧区幼儿园新建5050337
1王格尔塘幼儿园新建2002001200甘财教〔2012〕298号
桑科乡幼儿园新建2002001200
附件11
甘南州中小学生肝病包虫病及
结核病普查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肝病、包虫病及肺结核在我州8县(市)均有分布,农区及半农半牧区为肝病和肺结核病多发区,牧区为包虫病多发区。这三种病传染性较强,直接威胁着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对集中的中小学生的健康,给病人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导致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为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有效防控肝病、包虫病和结核病对学生健康造成危害,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确保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对全州所有中小学生肝病、包虫病及结核病的普查。
三、实施范围
全州所有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籍学生。
四、资金筹措
普查经费按生均120元的标准筹措。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州财政承担州直中小学在校学生普查经费,各县(市)财政承担本县(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在兰州新区舟曲中学就读的本县(市)籍学生的普查经费。
五、工作进度
3月份,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按本县(市)中小学在校生和在兰州新区舟曲中学就读学生数统计造册。
4月份至7月中旬,完成普查任务。
4月下旬,州督查组检查经费落实情况和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7月下旬至9月底,各县(市)汇总普查情况,向州卫生局上报分析报告,州卫生局汇总全州普查情况向州政府提交全州普查分析报告。
10月下旬,州政府组织联合工作组督查验收普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肝病、包虫病及结核病的普查工作,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实施。
(二)各县(市)要积极筹措、按时下拨普查费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普查期间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普查期间,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学生集体带出校外。
(六)坚持“知情同意,尊重隐私”的普查原则。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12
甘南州巩固提高高中免费教育
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州全面实施了高中免费教育。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州高中教育普及程度,帮助和支持适龄少年接受高中教育,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消除因贫辍学现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州所有高中学生共计2.1万人,原则上按照生均900—1100元/年的标准,给所在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所有高中学校一律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取暖费、保险费等(除教材费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实施范围
州内所有高中甘南籍在校学生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籍学生。
四、资金筹措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州财政承担州直高中甘南籍在校学生补助经费,各县(市)财政承担本县(市)高中在校学生和在兰州新区舟曲中学就读的本县(市)籍学生公用经费。
五、工作进度
3月下旬,各县(市)政府编制实施方案,采取实名制,分本县(市)高中学校在校生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本县(市)籍高中学生编制享受公用经费补助学生花名册。
4月初,州县(市)落实补助资金。
5月下旬,州政府组织联合工作组,督查春季学期补助经费落实情况。9月下旬,督查秋季学期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中学校除收取教材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际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
(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在4月初将春季学期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学校,8月底前拨付秋季学期补助经费。
(三)碌曲、玛曲两县在执行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
(四)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高中免费教育工作,务必把这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确保免费后各学校正常运转。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13
甘南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我州有各类残疾人5.04万,占全州总人口的7.46%。受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全州仍有2.1万名各类残疾人处在贫困状态。为了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培训就业工作力度,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快推进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步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全州已纳入一类、二类城乡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对全州75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达到30%以上。
三、扶助范围
具有甘南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应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经过培训后能够从业或自主创业。
四、扶助标准
(一)对已纳入一类、二类城乡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二)落实人均1000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月。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已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就业。
五、资金筹措
(一)贫困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20%的资金,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二)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州、县(市)两级从各自收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全州共需资金75万元。其中:州级培训100人,需10万元;合作市85人,需8.5万元;夏河县85人,需8.5万元;碌曲县50人,需5万元;玛曲县60人,需6万元;迭部县80人,需8万元;临潭县100人,需10万元;卓尼县90人,需9万元;舟曲县100人,需1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残联、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运行。县(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提标资金,开发安置岗位。县(市)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提标对象审核及提标资金发放。县(市)残联、人社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审核及人员分配。残疾人培训由州、县(市)残联和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
4月底,各县(市)完成低保提标和培训对象的摸底审核及登记造册;
5月底,发放提标资金;
7月底,完成培训工作,设置公益性岗位;
8月底,完成安置任务;
10月份,上报各项报表及工作总结。州上组织检查验收。
(三)严肃工作纪律。提标、安置、培训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提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残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