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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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02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就如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助民、育民、富民为出发点,整合和挖掘农村社会资源,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强农村社区各类组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平安建设,改进农村社区服务,在三镇各村建设一个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规模相当的集社区党建、文明创建、村民自治、双拥共建、便民服务、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健身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市建立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使之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从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满足村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为落脚点,努力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提升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村社区的关系,建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切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要注重实效,突出特色,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逐步实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从2010年6月起,三区在总结峪泉镇嘉峪关村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各村普遍推广,促使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取得实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2010年6月)。三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横幅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和作用,切实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加大支持力度,增强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组织、开展服务(2010年6月—2010年8月)。成立区、镇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各村成立以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要领导的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个层次”(即农村社区以区主导,镇、村两级党组织管理,通过镇、村、社区三个层次抓落实)的农村社区组织框架,并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各项表、簿、册,建立各项档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农村社区建立计生服务站、卫生所、治保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维权点)、文体活动服务站(妇女儿童活动室)、社会保障服务站(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点)、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站、残疾人服务站等群众服务组织,配套办公设施,健全档案资料,开展服务活动,确保农村社区建设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效果。
(三)上下协作,共同实施(2010年9月—2010年11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大力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送资金、科技、文化下乡进社,支持农村卫生、水利、教育、法制、科技、文化等事业全面发展。各区要根据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依靠群众、因地制宜、查漏补缺、严格标准、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四)总结经验,全面推行(2010年12月)。工作结束后,各区要自查总结,重点对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办公活动场所和文化娱乐及体育运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并为验收合格的村加挂社区组织牌匾。
五、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如期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梁洪涛副市长
成员:李玉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唐晓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局局长
王钧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红岩市镜铁区区长
韩思理市雄关区区长
常成武市长城区区长
曾俊礼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万平市财政局局长
拜明俊市民政局局长
史有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铁市农林局局长
赵宝毅市建设局局长
侯强市规划局局长
马先锋市国土局局长
魏兴会市环保局局长
王克勤市交通局局长
刘德胜市教育局局长
朱兴有市卫生局局长
刘永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平市文化局局长
石晓辉市科技局局长
韩峻峰市人口委主任
孟庆顺市体育局局长
何正义市水务局局长
郑建国市环卫局局长
孙俨玲团市委书记
于成市残联理事长
王丽艳市妇联主席
郭晓市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拜明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史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
1.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映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建议和要求,汇报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调查研究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活动、会议安排意见;承办领导小组组织的表彰活动,并向上级推荐评选各类先进;承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2.市委组织部:负责农村社区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对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好农村社区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检查、考核;指导有关单位抓好对农村社区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抓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指导农村社区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三区:负责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市公安局:加强农村社区治安管理,实行民警包片负责制,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安、帮教等自治组织为基础,联防巡逻与居民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防群治体制;加强农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加强对农村社区出租房屋的管理。
7.市财政局: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政策;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制定以及各方面关系的联系协调,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农村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村委会组织建设,依法指导农村社区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协会,鼓励引导各种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低保、救灾救济、双拥共建、老龄等工作。
9.市农林局:负责预测并及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研究制定农村社区林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社区做好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支持农村社区林木种植业发展,美化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增长;指导畜牧产业化经营,提供品种改良、畜禽疫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社区干部和农民的培训工作;
10.市人社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促进社区再就业;对农村社区服务中的劳动用工、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及时为社区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农村社区保障体系,解决社区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11.市建设局:指导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工程安全质量。
12.市规划局:负责农村社区村庄整体规划方案的评审与报批,包括房屋修建、道路建设等规划的实施,并在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
13.市国土局: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划拨,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14.市环保局:指导农村社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依法查处造成农村社区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处理农村社区内的环境污染投诉。
15.市交通局:指导和支持农村社区加强道路建设。
16.市教育局:积极争取项目,负责农村社区学校校舍的改造,改善学校教学条件;抓好农村社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新型人才。
17.市卫生局: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生育为主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农村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及专业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座,设立卫生保健宣传栏,提高村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做好农村社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18.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对农村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民事调解等群众组织,增强农村社区化解矛盾的功能。
19.市文化局:指导建立农村社区业余文化骨干队伍,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文化素质;指导建立农村社区文化站,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帮助建立小型图书室,丰富藏书量。
20.市科技局:在农村社区深入开展科技普及和科技下乡活动;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
21.市人口委:负责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开展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农村社区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农村社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农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社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22.市体育局:指导农村社区建立体育组织,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23.市水务局:负责农村社区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立足实际兴办水利设施,解决农村社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社区群众饮水条件。
24.市环卫局:指导农村社区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指导农村社区环卫设施设备配备,协助农村社区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
25.市残联:培训农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队伍,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农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体活动等工作。
26.团市委:推动农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认真开展法制宣传、禁毒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组织和思想引导,拓展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努力促进爱心助学、结对帮扶和希望工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7.市妇联:做好农村社区妇联组织建设,维护社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农村社区巾帼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春蕾女童”资助活动。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化教育事业、社区综合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平安建设等相应责任,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政策等方面的帮助和扶持,确保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各相关单位要在资金上给予帮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建立以市财政、村集体积累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社区建设有较为充裕的建设资金。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检查机制,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村巡回检查督导工作;各镇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每周至少进村一次检查指导工作,现场研究、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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