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乘坐金昌机场航班培育金昌航空市场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乘坐金昌机场航班培育金昌航空市场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乘坐金昌机场航班培育金昌航空市场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交流水平,促进金昌经济社会发展,减少公务人员出差在途时间和出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培育和拓展金昌航空市场,现就鼓励乘坐金昌机场航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公务出行乘坐金昌机场航班。乘坐金昌机场航班和当日转乘到达目的地出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机票和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票、机场建设管理费、燃油附加费及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外出乘坐飞机。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在休假期间赴省外探亲、旅游,每两年可报销一张金昌机场直达航班单程机票。
三、凡当年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的金昌籍学生,乘坐金昌机场直达航班的学生,由其就读高中所在学校补贴机票票价的50%。
四、因公出差人员乘坐金昌机场航班和当日转乘航班发生的费用(包括机票、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票、机场建设管理费、燃油附加费及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和职工休假外出发生的机票费用(第二款规定同意报销的部分),在各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学校给予学生的机票补贴,由市级财政据实核拨。具体报销办法和程序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五、因公出差的其它事项按《金昌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1〕1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凡乘坐金昌机场航班来金、并在全市星级酒店(暂定金昌饭店)住宿的人员,凭当日机票,房价可享受门市价四折优惠。
七、赴兰州乘坐金昌机场航班的因公出差人员一律不得再带车辆。
八、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属各企业可参照执行。
九、金川集团公司员工根据《金川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出差乘坐飞机有关规定的通知》(金集发〔2011〕345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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