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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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强农用机械安全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解决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问题,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驾驶操作技能,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免费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牌证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到今年10月底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办证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
二、免费范围
(一)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入户费,包括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初检费、年度检验费。
(二)免收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各科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三)免费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培训。
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年度检审费用由县、区财政承担;驾驶证培训由县、区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三、简化牌证办理程序
坚持“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手续齐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者或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统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组织实施。县、区农机监理部门负责业务办理,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农机(交管)站组织实施。
(二)乡镇政府农机(交管)站统一收取审核办理牌证所需资料,建立纸质档案,到县、区农机监理站制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车主也可以到县、区农机监理站直接办理。
(三)各县区农机部门负责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培训,农机监理站定期安排考试。
(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未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和从事农业生产作业。
(五)对上牌、持证且年度检审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要继续实行农业燃油补贴,并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六)违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纪律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违规、违纪、违法发生一般、较大农机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免费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费用的政策及程序,做到家喻户晓。
(二)各县区农机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宣传教育,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乡镇政府农机(交管)站、行政村委会要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岗位人员,及时劝导、纠正、制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县区农机监理站要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农机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一律报废;对查获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要从严处罚;对发现的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办理牌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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