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4年度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4年度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4】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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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4年度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迅速应对、有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真正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在2014年汛期开展1次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责任,细化应急处置程序。同时要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由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单点应急预案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二、扎实开展应急演练,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
(一)演练场所要选定在险情大、受灾害威胁群众多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点。演练内容要突出实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重点要突出撤离避让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面。
(二)演练前要紧密结合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演练方案。各县、区要在5月2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演练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参加。
(三)演练结束后要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各县、区政府要在演练结束后3日内将演练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采取面向群众的多种措施和手段对应急演练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以达到指导各乡、镇和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目的,使群众知道在发生险情或灾情时,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三、靠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确保演练按时进行并取得实效
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汛期前兰州市各地已有明显的降水过程。要坚决防止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规章制度,落实好年度防治方案。各县、区政府,特别是县、区主要领导,要将开展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层层靠实责任,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演练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真正达到用预案指导演练,用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以及宣传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目的。
联系人:尚甲宝
传真:8184441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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