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县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县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天政办发〔2012〕 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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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县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人民政府县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做到工作不欠账,进度不掉队,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企业一套表”改革各项措施,建立预警和监测制度,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做好经济运行态势研判,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切实做好统计基础建设,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市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经济指标通报制度,每月、每季度通报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进度的县区,市政府领导将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市政府将对统计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评定名次进行奖惩。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县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统计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科学考核评价2012年县区统计工作实绩,依照“严考核、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阶段考核与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主要统计指标
(二)基层基础建设
(三)经费保障
(四)“一套表”改革
(五)预警预报和数据通报
(六)部门统计
(七)统计调查
(八)统计服务
四、考核程序
(一)各县(区)政府在12月20日前,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客观、公正地自打分,并以书面形式将自评结果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县区进行实地考核。
(三)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按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五、考核的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打分,并综合考虑重点工作,统计分析、信息采用,受奖情况,遵章守纪等方面实行加(减)分。
(二)计分标准
1.主要统计指标(30分)
生产总值及一、二、三产业四项指标增速未达到考核指标目标任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例如相差1.2个百分点按照2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2.基层基础建设(10分)
(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县区统计队伍的稳定性。(1分)
(2)县区统计局要新增服务业统计股(2分),年内要新增2名服务业统计人员(2分),1名专职执法人员(1分),1名统计网络专职管理人员(1分)。(年终新增人员要实名)
(3)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达到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室、有牌子、有资料专柜、有基础台帐、有电脑、有制度的标准。(1分)
(4)乡镇、企业统计队伍稳定率要达到80%以上,县、乡及“三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1分);5万人以上的乡镇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人,5万人以下至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人(1分)。(年终考核要有人员基本情况实名表)
3.经费保障(15分)
(1)县区政府要做好统计经费保障工作,统计办公经费较上年增长20%以上。(3分)
(2)确保各种大型普查经费足额到位。(2分)
(3)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两区不得低于70万元,五县政府不得低于30万元,确保人员培训、网络建设。(5分)
(4)乡镇统计经费不得低于1万元。(2分)
(5)统计执法和统计宣传、培训经费不低于5万元。(3分)
4.“一套表”改革(20分)
(1)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保证县乡统计专网畅通。(5分)
(2)建立市县统计网络视频系统。(2分)
(3)建立“三上”企业与县区统计局统计数据网络报送平台,“三上”企业须设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网络上报统计报表,并做到统计报表有基础资料和统计台帐。(8分)
(4)各县区在“一套表”改革和传统报表并轨运行期,要确保与历史数据的有效衔接。(5分)
5.预警预报和数据通报(10分)
(1)建立经济运行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按照统计预警信息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落实,确保数据衔接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6分)
(2)坚持每月统计数据通报制度,县区政府的通报文件每月报市政府,并抄报市统计局。(4分)
6.部门统计(5分)
(1)加强部门统计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机构,落实统计人员。(2分)
(2)部门上报行业统计数据,要经过统计部门审核备案,防止数出多门。(3分)
7.统计调查(5分)
(1)协调工商、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完成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协调工信、商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新增“三上”企业申报工作,确保应入尽入。(2分)
(2)按上级部门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核算、投资、能源、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商贸、社会、科技、劳资、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3分)
8.统计服务(5分)
(1)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统计分析,定期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每个县区向省市上报统计分析30篇以上,统计信息100条以上,省上采用率达20%以上,市上采用率80%以上。(1分)
(2)加强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工作,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分)
(3)在国家和省上各种检查中无过错。(1.5分)
(4)上下级数据衔接不出问题。(1分)
(5)针对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计部门的全面宣传不少于1次。(0.5分)
六、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组成考核小组,由市统计局具体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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