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10号
颁布日期:2010-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华频媒”在我市的试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配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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