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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1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华频媒”在我市的试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配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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