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产城融合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15〕104号
颁布日期:2015-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产城融合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产城融合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东莞市产城融合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实现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的发展目标,我市将在“一中心四组团”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下,大力推进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产城融合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统筹发展、集约发展、融合发展水平,全力构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复合社区功能、优良环境品质的市、组团、镇三级产城融合区,使其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集中力量开发建设的重点地区和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成为我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重要抓手、承载东莞制造2025发展目标的重要载体和推进产城融合的重要示范,促进我市产业空间优化、发展要素集聚和区域功能提升。

二、指导思想

(一)统筹兼顾。以产业规划为依据,立足各镇街现有产业基础和近期发展趋势,在“一中心四组团”的城市框架下,将产城融合理念落实到城市空间,构建与城镇体系相对应的、层级分明的产业布局体系,促进东莞高水平崛起。

(二)突出重点。改变以往相对平均用力、缺乏重点的资源配置模式,将重大产业平台、组团中心地区、战略节点地区、轨道枢纽地区作为产城融合区,打造产业发展新载体,集聚优质发展要素,提升区域竞争力。

(三)政府主导。借鉴浙江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经验,坚持“政府主导、名企引领、市场化运作”的建设思路,突出政府在规划编制、设施配套、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突出名企(重点项目)对产业升级和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政策聚焦。在产城融合区内,各级政府和部门形成政策合力,促进优势资源集中投放,鼓励先行先试和政策创新,在短时期内形成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明显政策优势,促进优先发展。

(五)产城融合。在产城融合区内统筹谋划产业、城市、生态功能布局,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动力,驱动城市更新和配套完善,实现产业和城市之间互动发展,打造“步行为主、界面连续、环境整洁、治安良好、生活方便”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

三、工作内容

在“一中心四组团”的新型城镇空间格局下,落实产城融合理念,构建市、组团、镇三级产城融合区。

(一)全力发展市级战略性产城融合区。市级战略性产城融合区是由市主导统筹,具有区域意义的产城融合区。主要包括:市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区、松山湖(生态园)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区、水乡新城幸福导向型产业融合区、长安新区高端服务业融合区、虎门港临港产业融合区、银瓶高端装备制造业融合区、松朗科技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区、石龙铁路国际物流产业融合区等。

(二)着力培育组团级重大产城融合区。组团级重大产城融合区是由市统筹、市镇共建的产城融合区,主要包括:黄旗山南片智慧产业融合区、东纵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区、东莞火车站电子信息及商贸业融合区、大朗毛织产业融合区、东莞南站商贸服务业融合区、厚街会展商贸业融合区、长安总部经济融合区、万江电子商务及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区、塘厦现代服务业融合区、清溪低碳产业融合区、常平高新科技产业融合区、职业教育及模具产业融合区等。

(三)积极构建镇级重要产城融合区。在市级战略性产城融合区和组团级重大产城融合区的带动下,各镇街应立足自身定位和产业基础,以龙头项目为核心,以产业集聚为目标,通过改善空间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引入生产服务和生活配套等手段,构建多个镇级重要产城融合区。

四、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有序推进产城融合区建设工作,按照“一年良好开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成型”的工作目标,打造产城融合发展新优势。

(一)一年良好开局。2015年,将东纵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区、松山湖(生态园)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区、万江电子商务及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区、职业教育及模具产业融合区、长安总部经济融合区等作为近期试点,制定实施方案、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启动一批示范项目建设,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进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工作。

(二)三年初见成效。至2017年,深入实施近期行动计划,通过内涵式产业提升、集约化土地利用、高质量服务配套和高品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功能完善,有效激发产城融合区的发展活力,形成示范效应。

(三)五年基本成型。经过五年努力,形成常态化的产城融合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多元、层级分明、集约发展的产城融合区体系,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布局合理,公共服务水平与人居环境质量满足集聚高端人才的需求,综合承载力大大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镇街(园区)作为推进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各级产城融合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和规划编制组织,统筹产城融合区内项目建设实施。

(二)用地保障。加强产城融合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规划、国土等部门对产城融合区的规划统筹、土地整合、指标配置和“三旧”改造等给予优先支持。

(三)资金保障。制定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对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对产城融合区内的工程项目优先投放资源,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服务保障。引导优质项目落户产城融合区,市重大项目办优先做好产城融合区内重大项目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做好服务保障。

附件:东莞市产城融合区情况汇总表

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1272/201511/977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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