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情况审计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情况审计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1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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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情况审计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梅州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情况审计监督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梅州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情况
审计监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梅市府〔2010〕36号)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市市直重点部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重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确保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计调查对象
(一)确定审计调查对象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加强审计监督的原则,把我市市直部门中资产资金较多、具有执法执罚权、具有收费许可或涉及民生项目的部门确定为此次审计监督对象。
(二)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市直26个部门为此次专项审计调查的对象,并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部门(15个):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社保基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防办。
第二批部门(11个):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业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二、审计调查重点
(一)“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及返拨资金使用情况。
(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审计调查实施要求
(一)审计时限: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审计方式:采取专项审计调查方式进行。
(三)计划安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至2011年上半年完成。
四、审计调查组织领导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法制等部门派出业务人员参与,确保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五、审计成果运用
将各个部门的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采用文字加表格形式,形成单项审计调查报告,然后再形成综合性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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