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2015〕28号
颁布日期:2015-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的工作意见》,完善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实质和主要内容,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抓好。

二、结合实际,全面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

根据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一是每年4月份,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一次主题明确的“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活动主题和工作方案由市爱卫办负责拟定。二是从今年起,每个月最后一周,由各县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一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城乡环境卫生清理统一活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路边、水边和村边的各类型卫生死角。如遇特殊情况,统一行动时间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三是从今年起,每周星期五下午,各村(居)委、机关、社会团体、居民住户要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达标责任制,由各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和督促。

为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的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每个月本地、本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并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五将上月开展情况报市爱卫办(联系电话:3376077,传真:3375665)。

三、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制定完善爱国卫生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爱国卫生运动联动网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住建、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口岸的有关部门,要主动督查指导学校、建筑工地、车站、饭店旅馆、旅游景点、口岸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每周五下午开展一次大清洁活动,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洁活动。宣传、卫生计生、环保、农业、工商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爱卫会及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和评选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实施意见》,宣传“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卫生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开展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之家”等评选活动,发动群众人人动手,营造文明卫生的里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体系

各地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将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机构建设、工作条件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县、镇两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二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要指定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有关人员名单要及时报同级爱卫办。三是要完善爱国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从2015年起将爱国卫生经费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爱国卫生工作资金,确保爱国卫生工作顺利推进。

六、强化督导,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因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本地、本单位的督导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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