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黔南州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62号),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5年黔南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出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

(六)完善制度规范。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有关制度。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

(七)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三、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八)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和部署,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

(九)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一)加强风险交流。加强食品风险监测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风险通报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监测渠道。建立健全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源头治理,增强监管合力和实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十三)提高应急能力。建立黔南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四)健全监管体系。督促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抓紧完善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把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合理划分州、县(市)、乡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整合充实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十五)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十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十八)落实“十二五”规划。抓紧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

(十九)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二十)提高风险监测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二十二)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州、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

(二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州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统筹规划、科学编制我州“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十五)落实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六)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七)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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