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70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44号),切实提高我州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加一推”为主线,以大水运建设为目标;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切实提升水运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水运、水利、水电协调发展,统筹水运与公路、铁路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我州水运与相邻市(区)水运规划衔接。
(二)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加强出省水运通道、集约化港口、安全监管与保障能力等建设,全面提升水运发展基础条件。
(三)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政府在航道、码头、支持保障系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港口、旅游航运、港口装卸、船舶制造等建设,共同促进水运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以航为主、航电结合、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水运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联动协调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运发展新格局。
(一)到2015年,水路货运能力突破800万吨/年,客运能力达500万人次/年,龙滩翻坝运输能力达到500万吨以上,龙滩、岩滩过船设施得到实质性进展,积极推进实施“两江一河”州境扩能工程建设(1000吨级航道基本建成、港口吞吐能力1000万吨),货运船舶运力总量10万吨,开展2015年后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到2020年,水路货运能力超过2000万吨/年,客运能力达800万人次/年,建成“两江一河”三级航道,龙滩翻坝运输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初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水路运输体系。境内港口吞吐能力2500万吨,货运船舶运力总量50万吨,北盘江董箐以上水电枢纽500吨级过船设施有实质性进展。积极开展后续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到2030年,水路货运能力突破4000吨/年,客运能力达1000万人次/年,建成以出省水运通道为骨干,库区航道、旅游航道为辅的水运发展格局,实现港口集约化、专业化,运输船舶标准化、大型化,全面形成南下珠江的“通江达海”水运大通道。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出省水运通道建设。紧紧围绕解决闸坝碍航,提高出省水运通道通过能力,加快推进航道建设。积极推进龙滩滩翻坝运输建设和北盘江董箐、马马岩、光照等水电站5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推进红水河龙滩、岩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改造。
(二)加强港口建设。围绕形成大通道,形成“一主三支”的港口布局。“一主”以蔗香港为核心,蔗香核心港区划岸线总长15公里,年吞吐能力货运2000万吨、客运500万人,为综合性港口,是我州的龙头港;“三支”为北盘江港口带、南盘江港口带、红水河港口带。北盘江港口带划岸线总长15公里,年吞吐能力货运1400万吨;南盘江港口带划年吞吐能力货运150万吨、客运100万人;红水河港口带划岸线总长2公里,年吞吐能力货运50万吨、客运200万人。通过“一主三支”的格局,港口协同发展,以蔗香港为龙头形成组合港合理分工,做好为自身腹地的物资运输服务。分梯次重点建设红水河蔗香、白层、岩架,板坝等港口码头。加快发展临港产业,建设临港经济区,推进港口与物流园区、临港工业园区有效对接。设置港口口岸,拓宽出口商贸、港口航运交易、配送、加工、金融、保险、船舶维修及租赁等现代化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发展。建成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超前的港口体系。全面统筹沿岸、临江(河)区域铁路、公路与港口衔接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发展多式联运,增强港口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
(三)强化市场培育。2015年前积极培育水运市场,帮助已投资企业步入良好的运行轨道,引导、帮助企业与供求市场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增强企业投资信心。2015年后,进一步开放市场,整合市场资源,引导、帮助打造适量的集产运销紧密结合的集团式水运企业,并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将社会的分散投资吸纳集中,做大做强企业。使水运融入大区域物流体系,成为滇桂黔三省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品质高、规模大的水运物流大通道。
(四)强化航运开发。加快库区航运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水路运输,重点建设沿江(河)人民群众水路出行的库区航运工程、城乡便民停靠点和乡镇渡口。加快旅游航运开发进程,大力发展水上旅游。
(五)推进船舶运力发展。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运力结构、运输组织,加快建设运力结构合理、运输组织科学、运输装备技术水平先进的运输体系,引导营运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快船舶制造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国内有资质的造船企业和省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积极扶持推进贞丰、册亨、望谟等地建设船舶建造基地。
(六)大力培育沿江(河)产业。以形成畅通航道为基础,提供高效服务为支撑,建设平安、绿色水运体系为保障,推动沿江、沿河产业布局。充分依托南盘江一北盘江一红水河等水运通道跨区域、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引导现代物流、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产业向沿江布局、聚集发展,带动水运需求稳步增长。
(七)加快水运市场管理建设。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设置完善航务管理机构,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服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严格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健全水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水运信息化管理,提高船舶运输、通航设施运行和水运市场管理服务效能。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加快水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
(八)健全水运安全监管救助体系。推进水运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力量,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尽快形成反应快速、技术装备较为先进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畅通安全。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九)拓宽水运发展投融资渠道。州、县(市、新区、试验区)两级政府应加大水运建设发展资金的投入。组建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承担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税费优惠,引导全社会资本参与水运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运市场开发。鼓励支持有实力港航企业、大宗货源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BOT、BOT+EPC等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港口码头、造船厂和物流园区。加强对水运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水运发展资金投放。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衔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运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水运项目储备。港口所在地政府要将港口总体规划中的进港道路及供水、供电、通信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应的城市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上下游协作机制。尽快建立分层次的协作机制,搭建平台,分层次定期交流、增进了解、沟通协调、加强合作、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合力推动中通道建设、运输、市场、管理快速有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在国家和省的总协调下,建立西南水运中通道上下游政府间的联动机制和企业间的合作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水运项目享受高速公路、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航道、港口和支持保障体系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的,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
(四)强化水运资源保护。新建水利水电站和桥梁等设施,必须按其流域航道规划与通航标准建设通航设施和满足通航要求。主要水运通道库区桥梁等跨河设施适当提高标准满足区间大型船舶通航需求。规范水运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和利用水运资源。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港航区非法养殖、非法挖沙、破坏航道及通航设施等行为,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五)加强水运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制定水运人才发展规划,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办法,分层次开展专业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六)建立完善水运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全州航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州、县(市、新区、试验区)航务管理机构,加大港航建设管理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各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切实做好水运规划实施、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为水运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相关行业要做好各阶段的招商、安商政策落实。
(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环境,规范行为,加强监督。涉及水运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水运项目审批手续,除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移民安置报告、规划选址实行独立评审外,其他专题报告在组织可研报告审查时同步审查。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水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普及水运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进水运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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