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地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州地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0〕15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地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州地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黔西南州地震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贵州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10—2020年)判定结果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州防震减灾工作,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形势,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
我州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西北向垭都——紫云深断裂边缘和东北向开远——平塘隐伏深断裂构造带上,中国南北地震带东南缘。境内断裂发育,地质构造复杂,是应力集中的部位,有发生构造地震的内在因素。
“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南北地震带强震活动的影响下,我州境内地震活动也极为异常,小震不断。尤其是晴隆——贞丰——兴义一带,常有3级左右地震发生。2010年1月17日我州贞丰县者相镇发生M3·4(ML4·0)级地震,造成3人死亡,59栋房屋不同程度损毁,造成经济损失184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贵州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10-2020年)判定结果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50号)精神,我州晴隆、望谟、贞丰、兴义、普安、兴仁、安龙七县(市)是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地震重点防御区(全省共有29个)。意味着未来10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内,我州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对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州震情形势的严峻性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紧抓好。
二、健全机制,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要把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度化,切实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规划,强化防震减灾宣传责任,明确防震减灾宣传内容,创新防震减灾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措施,有计划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
(二)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以开展“5·12防震减灾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三下乡”等重要时段,组织各有关单位,利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设置宣传展版和标语、播放影视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强化宣传。
(三)各级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政策等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能力。
(四)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能力和鉴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五)各类学校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后,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大中小学校集中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一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力争每所学校开展一场防震减灾知识讲座,组织一次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努力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各县(市)委党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风险决策和应急管理水平。
(七)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八)防震减灾宣传要坚持适度、稳妥的原则,注意把握分寸,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对重大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的报道,要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对外发布。
三、群策群力,提升监测预报能力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害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定落实群测群防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群测群防补助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速报和地震知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要严格执行地震台站观测规范,加强台站观测资料的汇总、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做好异常情况的核实、震情跟踪和科研工作。同时,加强与省地震局的沟通和联系,密切掌握全州震情形势。要做到专群结合,建立震情快速反应体系。各基层宏观观测点、地震台站、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要担负起宏微观异常信息的收集、传递义务。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要努力做好震情跟踪监视,加强分析和会商,努力提高震情分析处理水平。
(三)加快地震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快建设黔西南州数字化测震虚拟台网,尽快建成与省地震局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地震信息共享。
(四)加快建设地震灾情速报呼叫中心、地震应急短信息平台系统以及县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应用平台,为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奠定基础。
(五)强化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将水库和矿山等地震监测纳入全州地震监测平台管理。
(六)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基础科学研究,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科技基础支撑,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测的能力。
四、社会联动,加强震害防御工作
(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高出当地一般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1度进行抗震设计。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要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依法规范抗震设防管理程序。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或项目申请、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的前置审查内容,把抗震设防工作落实到立项、选址、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每一个环节,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稳步提高农村居民抗震设防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的原则,组织编制适合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和简单易懂的农村民居施工技术教材,加强建房抗震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农村居民抗震设防工作。
(四)抗震加固。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者要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五)排查隐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地震可能引发水灾、火灾、滑坡、崩塌、地裂、污染等灾害以及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积极组织相关力量,及时排查,切实消除隐患。
(六)示范带动。各县(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康村建设、地质灾害搬迁和移民搬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各建设2个以上示范村。
(七)要加快实施全州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小区规划项目,为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选址、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使城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以及灾后重建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
五、未雨绸缪,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要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高效运转”的地震应急处置机制。州人民政府建立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平时研究部署防震减灾重大工作,灾时组成州级地震应急救灾决策、指挥体系,积极应对地震灾害事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应急办、当地驻军、发改、民政、科技、地震、城建等组成的地震应急救灾决策、指挥体系,提高应对地震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反应能力。
(二)积极构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检查制度,形成覆盖全州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且协调一致的地震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州地震办公室备案。交通、公路、水利、电力、通信、学校、医院等重点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对策和修订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本系统的防震、抗震和救灾工作。
(三)高标准组建地震应急队伍。州、县两级要依托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和落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巡防队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地震应急队伍;社区(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组建以党员为主的地震应急队伍。要加强对各级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备,开展地震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四)建设和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规划建设具备基本生存功能的震灾避难场所。
(五)统筹安排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发改、民政、财政、商务和粮食、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应的储备方案、保障制度、震后物资调拨方案和运送分发办法,做到有备无患。
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防震减灾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防震减灾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建立防震减灾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为依法管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明确抗震设防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要尽快建立州防震减灾执法督查队伍,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防震减灾监督检查。
(二)科学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同时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七、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防震减灾提供有力保障
(一)尽快完善机构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六届州人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州府常议字(2010)8号)要求,尽快解决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缺位问题,在机构改革中明确地震工作机构和职责,明确分管领导,消除管理空区。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要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人员队伍,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确保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逐步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重点乡(镇、街道)要建立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办公室备案。各级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
(三)切实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州、县两级政府要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经费支出,并视实际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