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级规划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村级规划评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0〕11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村级规划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各规划编制单位: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州村级规划工作已经进入评审阶段。为做好评审工作,提高规划质量,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州成立村级规划州级评审组,由州政府领导担任顾问,州村级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州农扶委主任安国勋同志任组长,州村级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州农扶委副主任吴春晴同志任副组长,州级专家组人员为成员,对全州各县(市)村级规划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部分文本进行抽评抽审。州村级规划评审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组织形式
各县(市)村级规划具体评审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以县(市)级专家组评审为主,州专家组参与咨询指导。州政府领导将随机进行巡视指导。
三、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从2010年7月25日起至8月10日前结束。其中:7月26日-27日普安县评审;7月28日-29日晴隆县评审;7月30日-31日贞丰县评审;8月1日-2日兴仁县评审;8月3日-4日安龙县评审;8月5日-6日册亨县评审;8月7日-8日望谟县评审;8月9日-10日兴义市评审。届时,州级专家组评审组将赴各县(市)进行指导和咨询帮助。
四、评审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各工作部门积极支持村级规划工作,做好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州村级规划专家组成员和各县(市)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相关专家参与村级规划的评审、咨询工作,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任务,在时间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三)州专家组成员要服从州村级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调度,根据相关要求参加村级规划的州级评审、咨询工作。州专家组成员到县参加村级规划评审食宿、交通由州村级规划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州专家组要严格按《黔西南州村级规划编制导则》、《黔西南州村级规划编制指南》、《黔西南州村级规划编制协议》和相关会议纪要要求以及有关行业规划规范标准等进行评审,严把规划编制评审质量。每个县评审2—3个乡(镇)或5—10个文本。对于不按《导则》、《指南》和《协议》要求编制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文本。
(五)州、县(市)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对规划单位作出任何私下承诺,不得接受规划单位吃请、送礼等。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将报请有关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1.黔西南州村级规划评审组人员名单
2.黔西南州村级规划州级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黔西南州村级规划评审组人员名单
顾问:陈文发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周光磊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组长:安国勋州村级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州农扶委主任
副组长:吴春晴州村级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州农扶委副主任
成员:周振鹏州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朱晓康州农扶委总农艺师
黄红州规划办副主任、高级规划师
蹇安贤州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朱毅州村级规划办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陈天翔州交通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张明祥州农扶委农经站长、高级农艺师
龙剑州国土资源局科长、工程师
张春林州农扶委高级农艺师
马达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长、工程师
舒黎州交通设计院副院长、工程师
附件2:
黔西南州村级规划州级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组长:周振鹏州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朱晓康州农扶委总农艺师
黄红州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高级规划师
朱毅州村级规划办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成员:蹇安贤州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陈天翔州交通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张明祥州农扶委农经站长、高级农艺师
龙剑州国土资源局科长、工程师
张春林州农扶委高级农艺师
马达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长、工程师
舒黎州交通设计院副院长、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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