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遵义市审计局通报表彰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文号:遵府发〔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遵义市审计局通报表彰的决定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表彰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4〕94号),遵义市审计局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遵义市审计局一直秉承认真履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秉公执法,敢于负责,努力做到了既严格依法遵章办事,又注重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衡量和处理问题,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特别是历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审计工作报告,都获得较高评价和良好反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市广大审计工作者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遵义市审计局通报表彰。

希望市审计局谦虚谨慎,再创佳绩。同时,全市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5月24日

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中小学生开通“空中课堂”的通知

关于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