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冀发改环资〔2014〕625号
颁布日期:2014-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依规加快散装水泥实施进程,节约资源能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低碳循环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提高认识,深入宣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我省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住建、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散装水泥发展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尽职尽责做好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目录;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的信息;

(4)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水泥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5)按照国家(省)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完成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设备统计工作。

(6)严格遵守财政和审计制度,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二、依法履职、严格执法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行政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对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专项资金征收等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规执法现象。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做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监管,有序推进

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及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按照布局合理、总量控制、保护环境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立功能完备的物流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导向和建筑市场的需求变化促进散装水泥消费领域逐步扩大。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从源头强对水泥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散装水泥工作健康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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