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的通告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文号:唐政通字〔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5〕14号

按照国家、省启动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5〕13号,8月24日发布)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自9月2日中午12时至9月3日中午12时,唐山市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本地五轴(含)以上货车通行,外地过境货车须在高速公路通行。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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