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清洁城乡 保护健康” 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10〕62号
颁布日期:2010-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清洁城乡保护健康”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办字〔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乙肝、结核病等肠道、呼吸道传染病不断发生和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环境卫生的脏乱差和人民群众不良的生活习惯是造成传染病滋生传播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遏止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城乡继续深入开展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开展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和减少各种疾病发生和传播的因素,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民卫生观念,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次活动自6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二、活动内容

(一)狠抓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要有显著改善。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以整治“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污水乱流、畜禽乱跑)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整治村容村貌,清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消除“五乱”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畜禽规范饲养,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建立村民自治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2.城镇环境卫生要有明显提高。彻底清除街巷、居民区(城中村)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突出整治乱堆乱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切实解决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的脏乱差问题,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度。

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搞好机关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大清洗活动。建立周末卫生日制度,特别是大中小学、托幼机构、农民工居住地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二)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是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进行双瓮式、三格式、沼气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今年,威县、巨鹿县、南宫市、大曹庄、内丘县、平乡县、南和县、开发区等农村改厕项目要尽快落实改厕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农村改厕项目10月底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改厕资金,按照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

(三)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按照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进街道、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万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各种媒体传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把卫生知识送到社区、乡村,提高广大居民的卫生防病意识,使健康生活方式逐步成为全民生活的自觉行动。

(四)抓好示范点建设

开展“清洁城乡、保护健康”爱国卫生运动,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示范村”,每个村都要建立若干个“示范户”。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全民爱国卫生运动长期开展,深入推进。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清洁城乡、保护健康”爱国卫生运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

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和报道“清洁城乡、保护健康”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表扬先进,曝光后进典型,鞭策落后。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突击活动和经常活动相结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牵头,对整个活动全程指导,适时进行阶段评估和总结验收,对活动开展好的要进行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级各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联系方式:2215098,[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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