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2〕15号
颁布日期:2012-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2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2012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增创优势,扩大效果,进一步强化综合载体的带动能力,为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产业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把握机遇、持续求进、务实发展、积极作为”的要求,坚持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紧紧围绕“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以提升发展水平为主线,突出“四个强化、两个完善”(强化产业集群培育、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强化节约集约发展、完善规划布局和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各产业集聚区着力破解短板、破解制约、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主导产业规模快速壮大,集群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支撑配套能力不断增强,产城互动发展加快推进。

——带动效应更加凸显。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0亿元,同比增长40%,占全市的比重接近50%;引进省外资金200亿元,占全市的比重超过6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0亿元,同比增长30%,占全市的比重达到35%以上;从业人员超过22万人,新增2万人以上。

——集群规模不断壮大。形成2个主营业务收入超400亿元、3个超100亿元、2个超5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其中主导产业集群规模超300亿元的2个、超100亿元的2个、超50亿元的2个。

——集约水平明显提升。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35个百分点。

——集合构建全面推进。加快建设综合服务、技能培训、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金融、邮政、公交等城市功能向发展区的延伸覆盖,综合配套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推动各产业集聚区集中要素资源,完善支撑条件,强化针对性招商引资,突出发展一个主导产业,迅速做大产业规模,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1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实行市、县两级联动,加快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将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2亿元以上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优先配置要素资源,强化跟踪协调服务,力争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8个、投产32个,带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完成工业投资350亿元。市直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产业发展资金和市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产业研发、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2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各产业集聚区加快提升集群规模和水平。在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纺织服装、食品等转移趋势明显领域,支持安阳高新技术、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和北关纺织等集聚区大力引进行业优势品牌和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在钢铁、化工等资源优势突出的领域,支持安阳县、安阳市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积极引进下游加工和关联配套企业,弥补短板、完善链条,推动产业向精深化发展。在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选择汤阴县、滑县、安阳高新技术、安阳市新东等产业集聚区,以“区中园”模式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加快产业化步伐,促进先导产业规模化发展。

3突出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围绕做大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推动各地按照强化优势、弥补短板的要求,进一步细分行业领域,瞄准重点区域和龙头企业,找准战略结合点,加强谋划包装,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1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将产业集聚区投资10亿元以上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签约项目作为市重大招商项目管理,实行“一对一”工作机制,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专业招商团队,明确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大力开展驻地招商和以商招商,调整完善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办法,对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当年引进境外、省外资金实际到位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主导产业项目,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引资企业和入驻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开展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对10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季度进行督查通报,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二)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重点推动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综合性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功能集合构建。进一步完善外联道路和电网设施,提升快速通行和供电保障能力。

1配套服务设施。完善促进集群发展的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运用省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推进3个检验检测中心、3个以上仓储物流项目建设。依托集聚区骨干企业,新建2—3个省级研发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积极引进民营资本,新建2个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内企业就近提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和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后勤服务。

2环保设施。集中使用生态补偿、减排专项、城市建设、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等专项资金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支持资金,加快推进5个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建成投产1个,新增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加强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测监控,重点在以化工、冶炼、建材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因地制宜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采取增加发电计划、争取国家燃煤电厂综合技术改造资金等措施,鼓励距离集聚区较近的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支持热负荷达到130吨/小时、年利用超过4000小时的产业集聚区新建背压机组,推动热负荷不足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力争新开工集中供热工程2个以上。

3道路交通设施。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实现发展区主干路网全覆盖。积极争取省干线公路维修改造补助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省道改造项目。

4电网信息网设施。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推进3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产业集聚区企业用电需求。加快产业集聚区3G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移动通信网络提升和光纤宽带网络进楼入户工程,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优先规划建设为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公租房,鼓励搬迁村民和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把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村庄迁并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点,积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全市产业集聚区再启动28个村庄搬迁。

2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区功能共享。引导各县(市、区)优先在城区与产业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城市功能设施,推动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实现公交、邮政等市政服务延伸覆盖。把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作为公租房建设的重点,优先纳入全市年度保障房融资计划;鼓励用工集中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租房;力争新开工公租房4000套。

(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监督管理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着力通过挖潜、节约和指标倾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1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市计划指标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将产业集聚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各县(市、区)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

2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3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力争新建60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支持各县(市、区)探索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异地置换、协议收购等方式,加快推动集聚区内低效企业退出。

(五)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投融资平台壮大资本实力,提升运作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其资金保障作用。

1扩大资产规模。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全部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推动各县(市、区)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扩大融资规模,力争多数集聚区年融资规模达到3亿元,部分集聚区突破5亿元。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平台资本实力,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

2提升运作能力。组织开展投融资平台专项培训,完成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所有业务人员的轮训。组织参加省每半年一次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推动每个产业集聚区均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机构的指导下提升资本运作、资本经营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市财政融资平台和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扩大融资规模,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六)增强人力资源保障。重点加强劳动技能培训,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力争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各类技能人员35万人以上。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新能源等用工需求增长最快的行业,推动各县(市、区)将各类培训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定向合作计划,支持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现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无缝对接。

2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发布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举办专场招聘。依托产业集聚区现有施教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对产业集聚区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产业集聚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支持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因地制宜理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关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管理机构。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确保所有产业集聚区机构落实到位。

2提高行政效率。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实现产业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直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2012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对市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掌握集聚区建设情况,促进集聚区加快发展。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推动各部门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各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三)完善落实政策。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将2011年度促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财政激励政策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集聚区管委会,配合省里完成升格审批。

(四)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统筹推动市有关部门坚持按照“重在培育、示范带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我市产业集聚区进入省重点培育示范典型。各部门要深入总结示范集聚区的先进做法,大力推广成功经验,为全市集聚区提供示范样板。

(五)完善规划布局。建立集聚区“增、调、降、退”动态调整机制。在严格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集聚区发展实际,按照“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产城互动、集约节约、扶优扶快原则,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进行调整,上半年将具备条件的全部调整到位。坚持集中会商、联审联批,防止盲目扩区,严格控制土地节约达标考核落后的集聚区扩大空间范围。

附件:2012年市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

2012年市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农业局、质监局、统计局、编办、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

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

1

壮大主导产业规模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2

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3

突出主导产业招大引强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

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

4

配套服务设施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

5

环保设施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发改委

6

道路交通设施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7

电网、信息网设施

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市发改委

深入推进产城互动发展

8

加快推进村庄迁并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

9

推动集聚区与城区功能共享

市住建局

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10

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市国土局

11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市国土局

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

12

扩大资产规模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13

提升运作能力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增强人力资源保障

14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农业局

15

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16

完善管理机构

市编办

17

提高行政效率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落实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19

强化统筹推进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

20

完善落实政策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财政局、编办、国税局、地税局

21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

22

完善规划布局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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