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2015]41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审计资源,促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要认真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并按规定向省审计厅报告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年度审计项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加强计划外审计项目报批管理

为切实保障市审计局每年上半年集中力量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外,有关单位临时追加的审计事项原则上应当在每年7月以后安排。

有关单位确实需要临时追加审计事项的,应填写《临时追加审计事项审批表》(见附件),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关单位将《临时追加审计事项审批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呈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实施的临时追加审计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备案后,转交市审计局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三、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市审计局要认真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计划编制、方案制定、现场实施、复核审理、定性处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整改等全过程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落实审计质量管理责任,切实提升审计质量。

市审计局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临时追加的审计事项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特殊情况下可按简易程序实施审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按时报告审计结果。

附件:临时追加审计事项审批表.doc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402881fa2194c26c012194c38dc80001/20150415/20150415090538593.doc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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