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2014-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2014-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3〕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9日

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切实改变我市城市周边森林覆盖率低、生态防护体系薄弱的现状,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雾霾天气形势,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市将实施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2014—2015年),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以“提升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总目标,本着“生态林优先、廊道绿化优先、高速沿线可视荒山绿化优先、重点工程优先”的原则,按照“一廊、一带、三组团”的布局,积极推动城市周边造林绿化与种植结构调整,实施环城高速景观廊道绿化、高速沿线可视范围荒山荒地绿化、城郊森林公园和生态园建设等工程,大幅度提高城市近郊绿量,有效改善区域生态,营造健康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洛阳、宜居洛阳”。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适当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战略,把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城市安全生态体系。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区域内地形地貌和植被自然分布等情况,坚持“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苗则苗”,采取落叶树、常绿树与彩叶树等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树种和造林方式,形成富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景观。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原则。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组织各方力量,多元化协同推进。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建设任务

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总规模为24.28万亩。其中,对环城高速两侧各100米范围进行绿化提升,建设绿廊1.55万亩;对环城高速两侧各100-1000米范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建设绿带10万亩;实施北部凤凰山、南部龙门山和西部西苑文化森林公园三大组团绿化工程12.43万亩;对环城高速13个收费站和5个互通区域实施绿化提升,建设绿岛0.3万亩。2014年全面完成环城高速绿廊和绿岛建设任务,完成40%的环城高速绿带和三大组团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见附表1—3)。

四、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建设内容

1.环城高速绿廊建设工程。在连霍、二广、西南环三条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实施景观廊道绿化工程。针对现有防护林带绿化树种单一、层次单调的状况实施提升改造,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整体绿化水平。公路两侧绿化宽度由目前的30米拓宽至100米,新增绿化面积1.55万亩,规划栽植树木32行,其中包括彩叶树4行(紫叶李、红叶石楠、黄栌等)、常绿树12行(雪松、大叶女贞等)和高大乔木16行(杨树、柳树等)。

2.环城高速绿带建设工程。鼓励广大林农、合作社和企业参与,对连霍、二广、西南环等高速公路两侧各100—1000米范围按照种植结构调整的方式进行绿化,总面积10万亩。

3.三大组团绿化工程。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规格绿化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商,实施三大组团绿化工程。包括:北部凤凰山组团,实施凤凰山森林公园、朝阳生态园、送庄生态园、金水河生态园和孟津县经济林基地等5项工程,总面积6.2万亩;南部龙门山组团,实施龙凤山森林公园、龙凤山生态园、甘泉河旅游生态园和龙门东山生态园等4项工程,总面积5.22万亩;西部西苑文化森林公园组团,实施西苑文化森林公园、周山森林公园(扩建)、莲花池生态园等3项工程,总面积1.01万亩。

4.环城高速绿岛建设工程。对连霍、二广、西南环高速公路13个收费站和5个互通区域实施绿化提升,采用大色块缀花草坪进行基础绿化,低矮花灌木组成绿化图案,适当种植高大乔灌木,小块绿地群植常绿和彩叶树,突出景观效果。

(二)建设标准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区域、立地条件和建设类型,选择最适宜树种,确保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尽快见成效、出形象,建成城市近郊高标准、高规格的绿色生态屏障。乔木树种优先选择生态价值较高、观赏性强、生长快、耐污染、易成活的品种,如:雪松、大叶女贞、杨树、柳树、桐树、国槐、栾树等。灌木树种优先选择花期长、色彩丰富、易管理的树种,如:紫薇、黄栌、木槿、红叶石楠等。一般选用常绿树胸径5公分以上或苗高2.5米以上,落叶乔木胸径5公分以上,花灌木3年生以上,经济林优先选择2年生以上的优良品种。

五、建设模式及扶持政策

(一)开放招商模式。对三大组团绿化工程,由所在县(市、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搞好土地流转(原则上流转年限在30年以上),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承载、园区化打造”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商,吸引各类社会主体投资绿化和经营。投资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

1.对绿化面积在1500亩以上的项目给予水电路等相关配套补贴。对生态林项目(生态林面积不低于绿化总面积的70%),根据所处位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照1500元/亩-2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分类配套补助,按4﹕3﹕3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对经济林项目(生态林面积不低于绿化总面积的30%),由市财政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造林补助。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和支持。

2.对贷款造林的项目,由市财政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

3.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经市、县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绿化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园区管护、林产品开发、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生态旅游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其中生态林项目不超过8%的用地,经济林项目不超过5%的用地。

4.对造林地块属于林地或一般耕地的,造林验收合格后,颁发林权证或林木所有权证。

5.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可享受国家、省级贷款贴息和有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主导模式。对环城高速景观廊道建设工程,由所涉及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财政按照7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各县(市、区)造林费补助,按4﹕3﹕3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地租等费用由所在县(市、区)承担(地租补助年限不低于8年),栽植树木归农户所有,造林验收合格后,颁发林权证或林木所有权证。

对未完成招商的三大组团绿化工程,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绿化。可通过组建或选择园林绿化公司,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以参股等模式进行绿化。对造林地块属于林地或一般耕地的,造林验收合格后,颁发林权证或林木所有权证,便于公司进行贷款融资,市财政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

(三)农户造林或合作社造林模式。对规划范围内未完成流转的土地,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组织农户以种植结构调整的方式进行绿化,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发展生态林的,由市财政给予300元/亩的补助,连补8年。对发展经济林的,由市财政给予300元/亩的补助,连补5年。对发展花卉苗木的,延续市政府原定的花卉苗木奖补政策,即对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基地,市财政给予600元/亩的补助,连补3年(从2014年起,市财政原用于全市花卉苗木的奖补资金将集中用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的花卉苗木奖补,对生态圈之外新发展的花卉苗木不再奖补)。对造林地块属于林地或一般耕地的,造林验收合格后,颁发林权证或林木所有权证。所在县(市、区)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

(四)部门(单位)负责模式。由市交通局牵头协调市园林局、有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单位,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互通区域进行绿化。对造林地块属于林地或一般耕地的,造林验收合格后,颁发林权证或林木所有权证,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

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村庄等要组织对本单位实施高标准绿化,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5%。

六、投资来源

经测算,2014—2015年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项目总投资74.92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4.45亿元,县(市、区)财政投资5.2亿元,企业和社会投资65.27亿元。

七、实施步骤

为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一)2014年建设进度安排。各县(市、区)要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并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查;3月1日前完成土地流转、土地性质调整、苗木准备和招商等工作;4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14年度建设任务,6月至9月组织开展补植完善。市有关部门将组成验收组分别于5月和10月进行检查验收。

(二)2015年建设进度安排。各县(市、区)要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流转、土地性质调整、苗木准备和招商等工作;2015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6月至9月组织开展补植完善。市验收组将分别于2015年5月和10月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2014年建设任务进行复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在市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绩效办、市委农工委、市委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金融办、规划局、文物局、园林局,洛阳军分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洛阳供电公司、农发行、农行、农信社,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推进,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涉及的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圈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指挥、组织和协调工程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林业生态圈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乡村、地块、路段,明确责任人,扎实做好土地流转、对外招商、施工设计初审等工作,并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成效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工程建设。由市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工程规划审查组,做好各县(市、区)工程实施规划的论证工作。由市林业局成立技术服务组,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与指导。由市财政局、林业局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落实补助政策。由市委农工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涉及土地的调整和报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招商项目的包装策划和对外招商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收费站和互通区域绿化工作,并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工程建设区的道路修建工作。由市水务局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工程建设区的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由洛阳供电公司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工程建设区的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有关金融部门研究相关政策,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合作社贷款、林农小额免评估贷款等业务,简化贷款手续,扩大贷款规模,支持林农和企业发展林业生产。

(三)创新造林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经营的原则,分别采用不同的建设机制。对高速景观廊道工程实行招投标造林,划分标段,择优选用造林公司进行绿化。对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荒山可采取专业队造林的方式,由造林专业队全面负责苗木选择、栽植、管护。对于招商项目,由承包公司组织专业的造林队伍进行绿化。鼓励广大林农、合作社、承包大户参与高速沿线绿带建设。市绿化委员会要在市区周边规划义务植树基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营建“勤政林”、“民心林”、“巾帼林”、“青年林”、“八一林”等纪念林。鼓励企业捐建碳补偿林;引导广大适龄公民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或通过捐植纪念树、捐建纪念林等履行植树义务。

(四)强化督查奖惩。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绿化委员会成立督查组,分包县(市、区)和重点工程实施全过程督查,每周通报进度,工程完工后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及时兑现补助政策;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削减或取消工程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县(市、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全面完成后,由市委、市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2014—2015年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规

划任务表

2.2014年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规划任务

3.2015年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规划任务

洛政〔2013〕11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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