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洛政〔2013〕23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会展业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和培育会展市场,营造良好的会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比较优势

1.重要意义。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各类产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于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务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和新型经济形式。展会活动不仅能够汇聚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贸易流、文化流、人才流和资金流,在扩大商品贸易、技术引进、吸引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能够充分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知名度、增加就业机会,对人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会展业能够促进新兴产业群培育,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是我市新兴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比较优势。一是区位优势。洛阳地处中原,是西部地区通往我国沿海最具活力的三个主要经济区的必经之路,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洛阳的副中心地位提升,为实现会展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产业优势。洛阳是新中国重点建设的新型工业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也是全国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已形成9个以装备制造为主的省级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能源电力、石油化工等5大支柱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高科技领域居全国先进水平,为会展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资源优势。洛阳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存星罗棋布,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现有国家5A级景区4家、4A级景区11家、3A级景区11家,现已有探明矿种钼、金、钨等42种,其中铝土矿储量居全省之冠,钼储量居全国之首,为会展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四是基础服务设施优势。洛阳交通便捷,陇海、焦枝铁路、郑西高铁客运专线,连霍、二广、郑少洛、西南环城高速公路,与207等四条国道纵横交错。洛阳机场辟有至北京、上海等十多条航线。随着牡丹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的成功举办,以及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综合协调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

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把会展业作为我市新兴的重点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扶持,重点发展,加快我市会展业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步伐。

4.发展目标:到2015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展会活动达到30次以上,精心打造、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展会3个;培育具有独立举办展会活动能力的会展企业2—3家,具有一定实力的会展中介服务机构1—2家。经过5年的努力,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展会活动达到60次,培育在省内具有较强影响的品牌展会3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机构5家以上,实现我市展会数量和规模的快速提升,使会展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之一和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

5.基本思路:按照改革开放、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并重、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优先发展一批外向关联度高、招展能力强的优秀展会主体,引进和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会展人才;以文化旅游业为基础,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品位高的地方性品牌展会;以装备制造业为龙头,积极培育一批相对潜力大、成长性强的地方性重点展会;以牡丹文化节为载体,主动吸引、申办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国内优秀品牌展会,嫁接、移植一批国际著名展会,借力借势做大做强做优洛阳会展业。

三、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6.加快会展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剧场、体育场、博物馆等场馆进行设施升级改造,促进老场馆向品牌化、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要抓紧会展中心内部软、硬件及周边各项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使其尽快发挥会展的功能和作用。洛阳源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与外地会展机构(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探索会展中心“小团队、大委托、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7.积极培育引进展会主体。专业会展公司是会展市场的主导力量。鼓励现有会展企业兴建、组建有规模的展览集团公司,兴办集展览装饰、设计施工、广告宣传、展品运输、服务接待为一体的复合型展览企业。积极鼓励各县(市、区)、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各行各业,以各自的产业基础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会展经营公司或会展服务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洛阳;鼓励国内外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会展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开展会展业的国际性或区域性合作试点。积极培育会展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类企业和专门机构;培育引进金融、法律、信息、技术标准检测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会展经营运作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8.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全国性组织开展合作,创办和引进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特别是国内外著名品牌展会来洛举办。凡引进国家部委和有关机构举办的、在国内有影响的大型或专业展会,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市政府的名义主办,并给予大力支持。市政府各驻外机构和涉外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广泛收集传递国家各部门和各地展会信息,为我市各单位争取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承办权提供帮助。

9.积极扶持本地特色展会。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与城市服务业、文化产业关联度比较高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把会展业发展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并结合部门所分管的文化、经济领域特点,积极策划组织各类专业展会。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群众参与性强的各类主题展销活动,培育新的热点。对已有的展会活动,如投资贸易洽谈会、河洛文化民俗庙会、国际名车展、全国牡丹画精品展、“千年帝都·牡丹花城”国际摄影大展和中原旅游商品博览会等,要努力扩大规模、增加内涵、提高档次、追求实效,逐步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10.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引进力度。坚持会展人才学历教育、在岗培训和人才引进并重的原则,形成多元化会展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会展人才培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各大专院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开设会展专业或会展课程,着力培育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法律的知识型会展管理人才和熟悉会展知识、精通市场营销的业务人员,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人社、组织等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会展业人才,特别是会展策划师、设计师和高级项目经理等紧缺人才落户洛阳,参与我市会展业发展。

四、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1.建立会展管理服务体制。一是成立洛阳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市会展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对口工作机构,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市会展办作为全市会展行业主管部门,在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综合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服务,兼负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国内外大型品牌展会的申办工作。三是加强综合协调。对政府主导、规模较大、关联度高的大型展会活动,由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统一协调,各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各负其责,为全市大型展会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坚强保障。

12.建立展会提前申报和登记备案制度。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是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建立展会项目申报和优胜劣汰制度。今后,凡在我市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节庆等大型活动,统一到市政府会展办公室登记备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协会),每年11月底前要将下一年度展会活动举办计划报市会展办,由市会展办组织有关专家评估预审后,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年度市政府重点扶持会展企业和重点支持展会项目;每年5月底以前补报当年下半年展会活动举办计划,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接受申报。对临时提出的确需以市政府支持的展会项目,须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经市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需要财政支持和集中使用我市重要活动场馆(如洛阳会展中心、洛阳博物馆、体育中心等)的展会项目实行准入制,对同时(5个工作日内)申报同一内容、使用同一场馆的展会,要通过评审或竞标的方式决定举办权,严格控制重复办展,避免无序竞争,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13.建立会展工作考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会展工作考评机制。要把会展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主(承)办展会和保障展会活动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二是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会展业专项扶持资金,对在我市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展会承办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具体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按照《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市会展办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市会展办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请受理和评估审核;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4.做好展会统计管理工作。要把会展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加强对会展行业的统计调查和指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会展办要会同市统计局、会展中心加强会展统计研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统计专员,各展会活动承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15.发挥好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支持同业实力强、威望高的企业和机构筹建洛阳市会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代言工商、凝聚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制订会展行业标准,规范办展行为,加强展会评估与评比工作,建立行业宣传、统计、交流、培训等公共平台,实现沟通协调、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信息发布等职能,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企业签署和恪守行业自律公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促使企业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推动和引导会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由机关、大专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资深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在重大会展项目准入、运作和决策方面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16.搞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展会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经济活动,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一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大型会展场馆都要完善安监系统、票证制作与检验系统、消防监控系统、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停车系统等安全配套设施和卫生设施,切实加强对进馆展装展示施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各项大型展会活动都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承办单位要事先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属地公安部门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展会活动安全许可的程序与标准,切实落实会展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招商、布展、开展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二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市属各新闻媒体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开设会展工作的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会展业、会展企业、会展人才,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营造良好的发展会展业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工商和物价监管工作。展会期间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扰乱展览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会展服务业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欺诈、拒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宾馆、商场、景区等的价格监管,对特殊展会活动,可依法申请实行最高限价措施。四是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会展场所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对展馆周围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大型展会期间,设置发布与展会相关的户外广告,由场馆管理单位会同承办单位、洛阳城投集团共同提出广告设置发布意见,报工商局审核后,统一组织设置。五是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大型展会期间要加强相关场所的餐饮卫生监督,提供食品卫生保障,协调相关医院在展场周围增设医疗救护点,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六是搞好综合配套服务。市公安、会展等部门,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展会项目的核准备案,要指定专人负责,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支持展会项目要简化程序,提供更多的便利。市旅游、园林、公用、电力、安监、质监、交通、铁路、民航、通讯、海关、口岸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展会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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