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全市6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全市6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洛政办〔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排查,通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复核论证,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最终确定嵩县新华宾馆等6处重大火灾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第108号政府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嵩县新华宾馆等6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销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媒体曝光、公众参与”的原则,与重大隐患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第一责任人,要逐级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捆绑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务督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内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强力推动隐患整改各项工作落实。

隐患整改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将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日常消防工作考评及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在新闻媒体公示。对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市政府将按照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从严予以追究。

隐患单位属地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防火委办公室上报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联系电话:630051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六处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洛政办〔2015〕15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627125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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