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消防安全环境,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洛发〔2012〕3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洛政〔201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公安消防部门主推、乡镇(街道)主责、资源力量整合、全民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整合基层专兼职网格管理力量,全面拓展消防安全管理覆盖面,巩固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建立具有洛阳特色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四到位两提升一巩固”,即组织经费保障到位、管理网络覆盖到位、信息处置机制到位、责任奖惩落实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火灾形势更加巩固。

三、工作内容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全市网格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社区按照1000户3000人的标准划分若干网格,通过明确责任、整合力量、完善设施,开展消防宣传、防火检查、应急处置和“零火灾网格”创建活动,最终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

(一)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办或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综治办或安监办主任兼任消防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行政村治保主任和社区综治专干为辖区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辖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网格长是各个网格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网格内各项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网格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一专三兼”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人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为网格警员(警务室民警或协勤人员),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为网格消防员(治安巡防队员或治保会成员),网格督导员(社区主任或村支部书记)、网格协管员(居民楼院长或治保会成员)。网格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社区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配齐网格“一专三兼”消防管理人员。

(三)履行网格消防管理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网格警员通过入户调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形式主要负责对网格内沿街门店、居民楼院等单位场所进行日常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每月至少对辖区沿街门店和居民楼院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辖区群众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重要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大检查和宣传频次,并做好记录。网格消防员要将消防安全巡查纳入日常巡查重要内容,履行巡查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初起火灾处置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四大职能”,并做好记录。网格督导员负责对辖区各网格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网格协管员配合网格警员和网格消防员定期在居民楼院和村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规范网格消防管理工作流程。社区网格警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录入派出所消防执法业务平台,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警务室或派出所进行处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跟踪处理。

社区网格消防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社区综治专干进行处理,综治专干应及时报告社区消防责任人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和相关行业派出机构进行联合整治。对已建立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网格消防员可以将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录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消防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要及时审核、流转处理各网格录入的火灾隐患信息。对隐患排查中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息平台,上报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要及时受理登记,并督促所属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及时跟踪问效。

在信息平台建设期间,火灾隐患排查、处理、移交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救助均要有台账记录。

各行政村要根据管理人员实际情况,确定辖区隐患排查整治流程。

(五)配套完善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乡镇(街道)必须设置专用或合用的办公场所,悬挂办公标牌,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行政村(社区)要为“一专三兼”网格消防管理人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器材。各级政府要依托治安巡防队伍建设,为乡镇(街道)配备治安消防电动巡逻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辆电动巡逻车,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辆电动自行车,并随车配备必要的灭火和宣传设施器材。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高新区年内至少应建成两个消防体验中心,各县(市)、吉利区年内至少应建成一个消防体验中心。

(六)健全网格消防管理信息支撑。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并在信息平台中增设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及时收录更新辖区单位和网格消防管理人员信息,掌控辖区各网格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网络科技手段,实现单位管理、信息查询、任务传达、信息报告、交办反馈、信息移交等功能。市、县两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息平台要逐步建立专门系统,负责受理、分派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请办事项,做到优先受理、快速转办、及时反馈。

(七)严格网格消防管理考核机制。建立网格消防管理考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乡镇(街道)网格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每年进行考核,乡镇(街道)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将网格警员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内容,各网格督导员每季度要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走访网格内的单位、居民,了解网格责任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走访情况上报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各级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网格专兼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落实网格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棚架,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网格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查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有效落实基层消防责任,消除基层消防管理盲区,弥补公安消防警力不足,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协调,落实相关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将基层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网格消防管理的专兼职力量一定工作补贴。要足额保障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专项经费,加大基层消防装备资金投入力度,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社区)巡防消防队购置必要的车辆器材装备。

(三)强化学习培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培训,每季度要对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培训。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自觉加强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消防“网格化”管理宣传力度,在行政村(社区)要悬挂消防“网格化”管理区划图,标明责任区位置、道路、水源、建筑等,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网格化”管理公示牌,公示消防“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等,在各社区宣传栏、公共活动场所、各楼栋张贴火灾自防自救知识,提醒群众注意消防安全。

(五)严格责任奖惩。市政府将对各地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县(市、区)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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