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09〕109号
颁布日期:2009-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洛阳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市交通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9月22日开展2009年洛阳市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削减小汽车使用率,鼓励、引导市民自觉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对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舆论宣传和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健康出行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构建绿色交通文化,让绿色出行成为社会风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城市交通无车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统一领导、指挥。

组长:郭洪昌(市长)

副组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柳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史秉锐(副市长)

任海航(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好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孙建功(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崔鹏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

李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郭福伟(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松民(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寇凯(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青森(市建委副主任、城管局局长)

张新德(市规划局副局长)

冯红超(团市委纪检组长)

邓丙义(涧西区副区长)

刘虎成(西工区常务副区长)

韩相军(老城区副区长)

申进超(瀍河区副区长)

贺敏(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孙忠信(洛龙区副区长)

丁志柱(市移动公司总经理助理)

乔江(市新联通网络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郝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孙建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及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21日)

今年,无车日活动的主题是:健康环保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市委宣传部要紧紧围绕这一活动主题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按照活动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报道。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活动前一周开始播出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提供的公益广告片(30秒)和宣传片(20分钟),广告片每天20:00-22:00播放不少于1次,每天其他时间不少于2次,宣传片每周在不同时间播放2—3次(广告片和宣传片节目“监播表”要在活动考核材料中体现)。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本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宣传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倡导绿色交通理念,营造活动氛围,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和企业能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来。

9月16日—22日,市移动、市新联通网络公司可通过手机短信预告形式提醒市民:“我市将于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请您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市公交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车辆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二)城市交通无车日主题活动阶段

1.无车日活动及自行车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分

地点:新区体育广场

会标:2009年洛阳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

参加人员:市四大班子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老年车队、市交警支队50人、公交集团100人、青年志愿者150人。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各成员单位。

2.步行交通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7:30分

地点:新区公务员小区

会标:2009年洛阳市城市无车日步行交通活动启动仪式。

参加人员:市有关领导、小区公务员及相关人员。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无车日当天,开展自行车健身技能表演竞赛活动。市体育局、团市委要在9月22日当天在新区体育公园(广场)联合开展集健身、趣味、竞技为一体的自行车表演活动,提高全民健身意识。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

4.9月22日,中州中路西关至七里河段为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出行的示范道路。市建委当日要在中州中路西关至七里河段规范自行车存放场地和设施,取消中州中路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位,提高步行和自行车的出行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在市区主要干道增加机非隔离措施,增加行人过街通道和信号,增设行人过街安全岛,取消非机动车道上的车行道和停车位,取消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位,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委

5.公交场站建设开工仪式(公交东出口车场)

时间:9月22日上午10:30

地点:公交东出口车场

参加人员:市四大班子领导、瀍河区领导,市公用事业局、国土局、规划局、公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要求:瀍河区要在9月18日前按要求完成对车场围墙的建设,完成对整个地块地面附属建筑等杂物的清理工作,确保公交集团顺利开工。

市公用事业局、公交集团负责开工仪式活动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瀍河区政府、市公用事业局。

6.举办“城市最好的街道”民意评选活动。9月14日—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最好的街道”民意评选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让市民广泛参与,并于无车日当日公布评选结果。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参与。

7.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和道路车辆单号行驶:

(1)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活动围绕“健康环保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核心主题,对以下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路段为:

中州中路(西关花坛—七里河岗楼)

延安路全线(七里河岗楼—牡丹广场)

以上路段9月22日7:00—19:00实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即: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救护车、校车、通勤车和公益设施抢修车辆开放,其余社会车辆均绕道行驶。同时,以上路段(除市中心医院门口)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不得违章停放机动车辆,把这些空间还给行人和非机动车。对私自或强行闯入管制路段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车辆违章进行处理。

(2)道路车辆单号行驶,双号禁行。根据2008年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按年份区分,双数年份双号行驶,单数年份单号行驶的方案”,除交通管制路段外,城区其它道路22日当日只允许车号尾数为单号车辆通行,尾数为双号的车辆禁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上报总结阶段(9月23日-26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情况以及对开展“城市交通无车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于9月24日前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全程新闻报道。无车日当天电视台全天播放“无车日”宣传片不少于4次,并将无车日当日活动通过网络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

视频新闻:1条集中反映无车日当天活动的2分钟视频新闻;其他视频新闻不多于8条,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

图片新闻:不少于3条。

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标注图名,精度不低于300dpi。

负责做好对无车日当日各项绿色交通活动的现场采访和报道(如对骑自行车、步行上班人员等)。

2.市监察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9月中旬联合下发公车封存通知。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无车日道路交通管制公告、无车日当日道路交通管制和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并对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财政局要按照活动的要求,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用于无车日活动。

5.市环保局负责对当日城市的空气质量、环境指标,即:空气中的CO、PM10、PM2.5、NOx含量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团市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到街头宣传开展无车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市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配合市体育局开展自行车表演活动。

7.市体育局要组织老年自行车协会进行骑车宣传和自行车表演等活动。

8.市建委负责在市区道路人行道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及设施,规范自行车停放。

9.各城市区在无车日当日要围绕“健康环保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主题,组织党政机关人员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班。

10.市公交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辆、站亭广告、车载电视开展宣传活动,播放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片。同时,要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加大发车密度,满足市民无车日期间的出行需求。

(二)要求

1.“城市无车日活动”是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能源短缺体验活动的有效载体。对此,各城市区、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无车日活动的各项要求,确保无车日活动顺利进行。

2.9月22日无车日活动当天,市领导、市直机关、各城区广大干部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以实际行动参与无车日活动。

3.各城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悬挂有关无车日活动的宣传横幅,各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一些有趣味性、广泛性、群众性的能源短缺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活动氛围。

4.无车日活动当天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除值班车辆外要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公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无车日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6.各活动成员单位务必于9月1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活动方案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用事业局业务科)。

联系电话:651689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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