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4〕9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协作配合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7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协作配合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协作配合,保证市政府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长公出期间,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时公出期间,由市长按市政府领导排序委托相应市政府领导统筹协调市政府工作。对于重大事项,受委托市政府领导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市长返回后,及时向市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建立市政府领导协作小组。第一组:李刚、王载文;第二组:沈运田、孙永振;第三组:吴新普、徐慧前;第四组:郭奎立、王天阳、闫西良。

第四条市政府领导公出时,由同组市政府领导代为参加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同组市政府领导同时公出时,按循环顺序由下一组市政府领导接替。

第五条市政府副秘书长具体负责相应市政府领导工作协作有关事宜。

第六条市政府领导之间,市政府副秘书长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第七条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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