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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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实施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新政〔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最终实现“一个确保、两个不发生”目标(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态势,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保的工作任务,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8人以内,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其中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83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70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
2.全面完成安全创建年度任务。今年,新乡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创建示范单位,并规定创建示范省辖市所辖县(市)、区都是创建示范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和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力推安全创建,确保完成年度安全创建任务。各县(市)、区至少选定20%的行业(系统),30%的乡(镇办)、村(居委会),25%的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系统)。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电力、非煤矿山等行业(系统),中央、省驻新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避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兼并重组煤矿管控。由市工信局和兼并重组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二是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辉县、卫辉两市要按照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争取用2至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态度暧昧、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小型非煤矿山60%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危险化学品。新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内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完成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做到重患必停,并制定规划逐步搬迁入园;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
3.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加强烟花爆竹仓库标准化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市、县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三超”、“两驾”、“一非”(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防范和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5.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
6.建筑施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7.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规定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8.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强力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实现达标。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大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加大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平原晚报、新乡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定期播(刊)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移动、联通、电信等大众传媒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市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二是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观念意识;三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竞赛、第四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年内适时举办市县(市)、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五是大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行动,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30%以上,编辑印发安全生产口号、手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是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年度评选20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七是开展“百城万企”大演练,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一次以上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每季度组织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辖区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其他单位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100%;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安全教育,年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十八大,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市县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设立到位;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采取市级支持、县(市、区)配套等办法,加快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配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年底前,所有县(市)要完成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五,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四到位”。
2.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规划布局均衡配置培训资源,对全市现有1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和优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创建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战略性重大决策,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市委、市政府已将安全创建列入十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规划部署,落实经费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协调。安全河南创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创建规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铺开;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示范带动。在安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文明习惯、安全文化”持续递进的创建思路,2011年度安全创建示范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完善制度标准,丰富内涵,提升品质。省政府规定,今年新乡市作为省政府安全创建示范市,所有县(市)、区都是示范单位。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注重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创建中好的做法经验、好的典型事迹,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共建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计划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要严格按照2012年创建目标、要求和比例大力开展创建,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另外,省、市将适时召开安全创建推进会和现场观摩会,年底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并对2011年至2012年度安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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