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孟钢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茂营、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于东启为副指挥长,安监、教育、工商、文化、卫生、旅游等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持大力推行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坚持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全面形成围剿隐患高压态势;坚持层层强化全方位的督察检查,倾力推动清剿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从严实施刚性化的奖惩问责,全面激发基层活力和战斗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超常过硬的管控方法和手段,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坚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长治久安。

三、战役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八个百分之百、四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全力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社会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排查整治重点,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公安各警种、防火委成员单位、社会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迅速落实推动各行业、系统召开会议,自上而下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市)、区要在前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织开展逐一排查,要求逐一落实开展自查,逐一落实责任人员,逐一消除火灾隐患;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检查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战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工作突出的先进县(市)、区政府和基层乡镇、办事处。

五、工作方法

(一)政府主导,网格排查。各地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始终,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人员,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辖区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实行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等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委会、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各县(市)、区要派出专人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逐个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召开乡镇、街道、社区网格排查整治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市乡镇、街道、社区网格精细化管理实现全面达标。

3.开展精细化排查清剿。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落实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7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式样附后)。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办。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地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高潮。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8日,在前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区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至少要组织每周不少于两次的集中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

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联合安监、住建部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联合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联合质检、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3.“清剿火患”治乱行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辖区的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清剿火患”守护行动: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圣诞节期间,全市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警动员,联合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实施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清剿火患”决战行动:2012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对辖区内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逐一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隐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

(三)全警消防,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深度运用“整体作战法”,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以警务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公安派出所为基本战斗单元,以消防工作室、农村社区警务室为主力联合开展行动,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隐患整治合力。行动期间,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基础上,市级公安机关将组织60名警力,县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不少于30名警力,每周开展1次集中清查治理和1次大规模夜查活动,严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控违章用火用电,严查违规留宿人员。集中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每名消防监督人员每天检查单位不得少于8个,其中夜查不少于4个。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大队要明确一名所领导专门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对整治范围的辖区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造册。

(四)划区作战,蹲点督导。建立战区交叉互查机制,全市划分为市区、南区、北区、东区四个行动战区,分别由防火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战区指挥长,从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和消防支队分别抽调12名业务骨干分派到四个战区,每月组织不少于10天的跨区域交叉督查、明察暗访。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捆绑机制,分包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不少于10个单位场所,对检查的每一个单位都要详细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问题要当场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下发《督办通知书》,并将检查情况要每天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对四个行动战区工作情况将及时进行总结通报。

六、整治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九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二)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三)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六)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八)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九)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凝心聚力保稳定、心无旁骛抓落实,确保战役行动效果得到体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战役行动期间,各地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跟踪报道行动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市政府将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检查情况,对重大隐患单位要实行公开曝光。全市将组织10辆消防宣传车和10万名消防志愿者进驻网格,深入村庄、社区、居民家庭开展面对面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百个乡镇大宣传、百家商场大演练、平安社区大创建、弱势群体大帮扶”等大规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消防宣传高潮,切实打一场清剿火灾隐患的“人民战争”。

(三)严明奖惩,严厉问责。市政府将把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挂钩,严格奖惩。行动指挥部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排名,每周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市政府将在全市评选表彰10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街道和10个示范社区,在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公安派出所评选10个“清剿火患”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应奖励。各县(市)、区也要拿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派出工作组帮扶督导,推动扭转被动局面。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两起亡人火灾的,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每月7日、17日、27日各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已排查社区(行政村)排查情况登记表》,23日报本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台账

2.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

3.已排查社区(行政村)排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台账

(年月)

序号

单位名称(包括辖区所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是否开展检查

存在的

火灾隐患

整改情况

检查人员

督促整改人员

1

2

3

附件2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

(年月日)

县(市区)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备注: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累计统计上报。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附件3

XXX市XXX县XXX社区(行政村)排查情况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存在的

火灾隐患

整改情况

检查人员

1

2

3

备注:附件2中填报的已排查社区、行政村应随同附件2一并上报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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