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3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鸡西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2013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通过全面的现场调查确认,全市已发现汛期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

(一)鸡冠区1处

鸡冠区腾飞西路中段山体崩塌。

(二)恒山区3处

1.恒山区红旗乡民主村二组泥石流;

2.恒山区红旗乡民主村一组泥石流;

3.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安丰屯泥石流;

4.恒山区红旗乡民主村山南水库北侧山体滑坡。

(三)滴道区3处

1.滴道区兰岭乡平安村四组泥石流;

2.滴道区兰岭乡新建一组泥石流;

3.滴道区鸡西境内201国道273-277公里处2处山体崩塌。

(四)梨树区4处

1.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

2.梨树区石场村四组泥石流;

3.梨树区石磷二道沟泥石流;

4.梨树区河口村小莲河二组山体滑坡。

(五)麻山区3处

1.麻山区新光村一组泥石流;

2.麻山区土顶子村泥石流;

3.麻山区共荣村泥石流。

(六)鸡东县4处

1.鸡东县永和镇长安村泥石流;

2.鸡东县永和镇保安村泥石流;

3.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

4.鸡东县201国道36米检查站北山体崩塌。

另外,我市煤矿地面塌陷和矸石山滑塌,由煤矿企业和当地政府负责做好防范工作。铁路、公路两侧崩塌、滑坡,由铁路、公路部门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我市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危险性较大,需要特别加强防范的地质灾害。

(一)鸡冠区腾飞西路中段崩塌

该崩塌位于鸡冠区腾飞西路中段。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筑楼房切割坡脚,形成了长约200米、高7-15米的悬崖峭壁(不稳定危岩体)。近几年,该危岩体曾发生多次岩石崩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该崩塌治理工程已开始实施。

(二)梨树区石磷二道沟泥石流

梨树区石磷二道沟沟长近2公里,坡降较大。由于石磷二道沟中上游堆放大量采矿废石,毁林开荒,使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汛期强降雨时,地表石块和泥土随着水冲流下,易形成泥石流。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汛期强降雨引发泥石流,给当地居民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生态环境,我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行立项治理。目前,该泥石流下游灾害治理工程已完成,上游治理工程已开始实施。

(三)恒山区民主村二组泥石流

恒山区民主村二组泥石流沟从居民区中间通过,严重威胁村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泥石流主要由于上游坡地开垦造成,已对该泥石流沟修筑临时谷坊坝,近期将进行工程治理,同时必须退耕还林,从根本上消除泥石流发生的条件。

(四)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

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坡陡沟深,由于山坡上开垦耕地水土流失严重,遇大雨极易引发泥石流,危险性极大,严重威胁村内几十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立项进行工程治理。

(五)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安丰屯泥石流

恒山区柳毛乡中心村安丰屯泥石流属水石流,形成区植被覆盖率约占30%,坡度大于10°,地层岩性为第四系残坡积物(厚1-3米)及强风化凝灰质砂岩。该冲沟水土流失严重,每年汛期都发生水石流,将原宽3-4米沟谷冲刷成约15米左右。至今仍潜在威胁20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市已完成申请立项,近期将进行工程治理。同时,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退耕还林,从根本上解决泥石流防治问题。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一)地质灾害预防

1.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崩塌、山体滑坡灾害主要监测其裂缝变化情况,对泥石流主要监测其沟谷变形情况和碎屑物堆积情况。地质灾害监测每周进行1次,雨天及大雨过后每日监测1次。主要是对临灾征兆进行观测和记录。发现异常征兆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发布。根据气象预测,在有较大降水前向各灾害点发出预警信息。各灾害点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撤离避让。根据监测情况和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的灾情,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按照防灾预案规定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

(二)地质灾害治理

各级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监测和有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措施主要有:

1.工程措施。包括修建谷坊、挡墙,减少泥石流流量、流速、冲击力,降低灾害危害程度。

2.生物措施。包括退耕还林、减少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

3.对于崩塌、山体滑坡灾害主要采取削坡卸载、建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立项治理。

(三)地质灾害应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各级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入应急抢险程序。《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各灾害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并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责任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防汛工作体系,统一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所在地村或者有关单位,要选派业务能力突出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遇到险情发生时,要根据各灾害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一)险情巡查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防治情况。

(二)灾情报告制度。各灾害点发生灾情或者险情时,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接收报告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三)汛期值班制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汛期安排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七、其他

本方案未列入或者新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市政府应急办电话:2357849。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2621386;手机:130698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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