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60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鄂淘能办〔2011〕1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2、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并严格环保、节能、安全、技术、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和资源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
3、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与淘汰转产结合,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推进。
4、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湖北日报》2011年4月30日公示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产能规模及主要设备等,我市工业行业淘汰下列4家企业落后产能:
2011年黄冈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落后生产线
(设备、型号、数量)
落后
产能
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督查落
实单位
1
麻城市城南制革厂
制革
生产线1条、设备15台套
30万标张
麻城市政府
黄
冈
市
经
信
委
2
团风县华旺色织厂
印染
织布机及毛巾印花设备
600
万米
团风县政府
3
麻城市锦天纺织有限公司
印染
印染生产线2条
3600
万米
麻城市政府
4
广济色织布有限公司
印染
间歇式染色生产线
及设备60台套
1200
万米
武穴市政府
已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生产线(设备),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部拆除或销毁。
二、淘汰准则
严格执行淘汰落后考核标准、原则,防止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和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一)拆除关闭企业(项目)和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拆离原生产场所并予以销毁。
(二)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项目)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项目)的生产许可证。
(四)变更或注销关闭企业(项目)的排污许可证。
(五)依法清理关闭企业(项目)的相关土地证照,对其他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整顿。
(六)停止对关闭企业(项目)的电力供应。
(七)吊销关闭企业(项目)的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八)对关闭企业(项目)欠缴税款予以结算或清算,收回税收发票,并对企业原有的税务登记予以变更或吊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工业经济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资委、市人行、银监局、工商局、物价局、质检局、国税局、地税局、安全监督局、信访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
(二)切实履行职责。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落实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按照任务目标负责落实企业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的工艺设备关闭拆除工作。根据黄冈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负责按淘汰时限推进和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2、市直部门
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上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审核,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情况。负责督查落实淘汰印染、制革行业落后产能。
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负责全市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前置审批条件审查,严把审核关,严防低水平、高能耗、重复建设和新增落后产能。
市财政局、经信委:负责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和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和扶持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做好转产企业(项目)的用地报批、土地复垦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环保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收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一步拓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渠道,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和变更工作。
市质监局:按公布的淘汰企业名单和期限,负责依法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参与各地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市人行、银监局:负责督促金融机构按照淘汰期限停止对淘汰企业的信贷。
市供电公司:依照关停时间,停止对淘汰企业的电力供应。
市信访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做好安定平稳工作。
黄冈日报社、电视台: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黄冈日报要公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电视台要通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情况,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检查督办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办;对淘汰落后产能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限整改或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地区、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稳定,工作。各地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政策,依法按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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