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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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12日
荆州市深化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鄂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突破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一)分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共服务类、功能类、竞争类三个类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对公共服务类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主业实行国有独资经营,辅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经营,做到以辅补主,尽量减轻财政补贴压力。
对功能类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城投公司、市文旅投公司和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总公司保持国有独资组织形式;荆州港务集团公司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战略性重组;荆州市地方铁路公司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引进央企、省企进行战略性重组。功能类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和建设项目可引进其他经济成分进行合资合作。
对竞争类的市南湖机械总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可引进同行业央企、省企或优势民企进行重组,企业经营管理层和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可以现金、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参股;荆州先行运输集团公司引进各种成分投资者参与重组。竞争类国有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对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2015年基本完成政府出资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任务。
(三)妥善处理改革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商务、经信等系统未改制企业的改革问题,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及改革改制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改革改制后留下的存续企业,加大破产力度,抓紧破产终结。涉及世行贷款的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房及相应零星土地等遗留问题,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的治理机制。
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确立董事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构建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企业经理层除总经理外,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对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的董事会,并保证董事会决策能有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竞争类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后,按股权比例相应派出董事。积极推进以监管机构为主导、外部董事占多数并能有效履职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确立外部董事任职条件和遴选标准,建立外部董事备选库。完善董事的选聘、培训、评价及激励机制,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任期)评价等制度。依法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
加强企业监事会建设。按外派与内设相结合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及外派监事,共同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完善监事会履职内容、工作方式及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监事会成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推动监事会监督与产权管理监督、财务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选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市属主要骨干企业和平台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市委任命或推荐任职。严格目标考核,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推进去行政化,合理增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竞争上岗的比例。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大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力度,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选拔方式,健全以业绩为导向的优胜劣汰机制。完善员工招录方式,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工效挂钩。
(四)实施有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制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企业效益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机制。对
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其薪酬水平;对市场上公开招聘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水平参考人才市场价位协商确定。鼓励科技成果入股,探索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机制。
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组成,完成重大任务后,根据业绩考核结果,配套实施专项奖励;对竞争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中长期激励”组成,可以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对现金激励总额的一定份额先提取留存,待企业领导人员正常离职或退休后方可兑现。
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对年度和任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者不适应岗位的企业领导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免职或解聘;对由于重大决策违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除要求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外,还应扣发其绩效薪并给予行政处分,视情节依法给予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准入限制。
四、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
(一)加强现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将脱钩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需要分别划入市城投公司和市文旅投公司,做强市城投公司,做实市文旅投公司。
(二)组建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市城投公司、市文旅投公司以外的其他市直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划转该公司集中持有,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一)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加快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除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新组建的企业,其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对脱钩改制和转企改制中部分净资产较多、主业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分类整合;对脱钩改制和转企改制中资产规模较小、市场竞争性较强、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制定改制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后,通过民营化改制或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今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企业脱钩任务。
(二)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认真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完善机构职能,规范履职程序。
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锁定监管事项,形成监管清单、报告清单和问责清单。清单内的严格执行,限时办结、管住管好;清单外的坚决下放。建立投资决策备案备查制度,完善投资前期规划和后评估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推行总会计师派遣制度。厘清市国资委与各投融资平台的权责关系。
建立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现分类考核。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在注重经济效益评价的同时,引入社会评价,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实现效益评价与作用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办法。竞争类企业实行降本增效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建立完全市场化的考核机制。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今年上缴比例由10%增加到15%,到2020年提高到30%。
六、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深化市直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着力抓好协调、推进和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改革合力。各改制企业负责人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职工思想发动和组织宣传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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