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78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22日
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统一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荆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5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荆州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12〕5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限放限售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四城同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马秋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阳德鑫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董元松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为保障统一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三、查禁区域
南至长江以北,东至沙市农场向阳分场李家台、沙岑公路上锣场高速公路连接线,北至宜黄高速公路,西至太湖农场五里桥区域。
四、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我市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时段,加大行动期间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安监、工商、供销、城管等部门查处和收缴限鞭区内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为相关部门提供正常的执法环境,对阻碍查禁行动的,依法予以打击。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城管部门:负责依规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协同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取缔街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无证经营摊点。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对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烟花鞭炮和“三无”烟花鞭炮(无商标、无产品说明、无生产厂家),依照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和收缴。
供销部门:负责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搞好营销工作,严禁向限鞭区内的单位、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质监部门:负责对购买、销售的烟花爆竹的质量进行监管,禁止不合格产品在我市限鞭区以外的地区销售。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市场管理,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车检,确保运输安全。同时,加强车站、码头的旅客乘车前“三品”的安全检查。
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收缴的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殡葬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严禁在殡葬区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建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管理,严禁工程开工、开盘售楼、工程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生教育,增强学生公德意识,自觉遵守限鞭规定。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的查禁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与社区、街道、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酒店、餐馆、门店、建筑工地及重点单位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本辖区内的服务单位与消费者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9日至30日)。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限放限售氛围,使中心城区限放限售烟花爆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依法查处阶段(12月份开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坚决制止中心城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宣传、安监、公安、住建、工商、城管、环保、旅游、教育、供销等部门和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重要节日以及高峰时段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对举报或报警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由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将查禁行动任务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到各街道、各社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责任人。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深入行动第一线,靠前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督导组,不间断地开展明查暗访,督导统一行动的开展,解决查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要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高度,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高密度、高频率的禁放宣传。各街道、乡镇要通过贴通告、宣传车上街、悬挂横幅、标语、板报、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社区、居民小组要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做工作,宣传禁放。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放工作。从12月份开始,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交通运输、工商、供销、城管等部门配合,组成综合执法组,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开展集贸市场、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工作,对销售单位和个人采购、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以及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依规对其违法经营进行处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中心城区的巡逻力度,做好公共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组织20-30个巡逻小组以徒步与车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逻管控;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巡逻管控。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
(四)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罚。要广泛收集非法贩运、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力争在行动期间查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确保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中心城区查禁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秋平副市长
副组长:欧阳德鑫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傅铁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德艳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董元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国欣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刘明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睿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孙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志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鲍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熊忠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童德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郭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卫东武警荆州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辛巍巍荆州区副区长
冯友义沙市区副区长
朱红平荆州开发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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