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日

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

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推进实施方案

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成败的关键。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库区水质保护要求和市域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优质水源区为目标,以尽快完成“十一五”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展5条不达标河流治理和“十三五”规划研究为重点,统筹库区水质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确保丹江口库区“一库清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项目要集中在2014年实施,2015年收尾。优先实施水源地安全保障区项目、江汉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沿河项目和前期工作到位项目。

2、坚持治污优先、综合治理。优先考虑治理水质不达标河段和防止水质污染风险,以明显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着力点,搞好城镇(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大以消减总氮为目标的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扩大水土流失治理规模,推进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和尾矿污染治理,减轻面源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

3、坚持合理布局、科学优化。对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多乡镇合并的垃圾处理项目,由于存在着山区地形复杂、转运困难、不便管理、运行成本高等因素,在坚持《规划》要求的镇区人口、范围、距离等标准原则的基础上,从库区乡镇所处地形、人口密度、垃圾收运等实际出发,以服务范围人口1.5万人、服务半径20-30公里为原则,科学合理的确定库区垃圾处理设施数量。

4、坚持水质目标、确保运行。围绕规划目标,采用低消耗、高效率、易维护的工艺技术措施,确保近期项目“水质达标、规模适当、经济运行”,持续发挥项目建设效果。

5、坚持突出预防、防治兼顾。在实施建设好列入《规划》项目的同时,全面落实地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目标和措施,保护好现有天然植被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强化区域生态建设,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污染源,实现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治久安。

6、坚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面落实《规划》三大分区和控制单元的治理任务;以解决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核定重点控制单元及重点治理区域,集中力量治理水质超标河段;统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全面实行各控制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制度,促进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

(三)实施目标。

根据《规划》要求,确保2015年前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任务。

通过实施《规划》及项目建设,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Ⅱ类,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为Ⅱ类,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目标要求。规划区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国家“十二五”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价相一致。原有治理任务的县市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30%以上,新增项目的县市区达到15%以上,大幅度削减泥沙入库量,增加调蓄能力,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尽快完成“十一五”规划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我市已建成16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并投入使用,但均未通过竣工验收。省发改委已组织对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市城区污水处理过程、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工程、郧县城关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垃圾处理工程、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竹溪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等7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项目单位至今未提交整改报告。剩余9个污水、垃圾项目必须加快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尽早通过验收。

(二)全力推进“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工作。

2012年6月,国务院以国函〔2012〕50号文件批复了《规划》,共安排我市“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10大类,283个,规划总投资35.3亿元。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规划实施要求,所有项目今年必须全部开工建设,2015年全面建成。

1、城镇污水处理项目81个,总投资10.17亿元,日处理能力15.3万吨。确保2014年通水前建成52个,2015年四月底前建成29个。

2、垃圾处理设施项目38个,总投资10.73万元,日处理能力2700吨。确保2014年通水前建成22个,2015年6月底前建成14个,2个延后到“十三五”规划实施。

3、工业点源治理项目60个,总投资4.59亿元。目前已完工36个,确保2014年通水前建成38个,2015年6月底前建成22个。

4、入河排污口整治41个,总投资0.67亿元。争取水利部支持,确保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2015年6月底前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5、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项目18个,总投资2.89亿元,治理水土保持面积709平方公里。目前已完工9个,确保2014年通水前完工15个,2015年6月底前完成3个。

6、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26个,总投资2.16亿元。争取国家林业局支持,确保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7、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2个,总投资1.05亿元。争取国家农业部支持,确保2014年启动实施,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8、尾矿库治理项目8个,总投资1.9亿元。确保2014年通水前完成治理项目4个,2015年6月底前完成4个。

9、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治理1个,总投资0.4亿元。结合神定河治理,确保2014年启动实施,2015年6月底前完成。

10、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8个,总投资0.73亿元。争取国家环保部支持,确保2014年启动实施,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开展5条不达标河流治理工作。

根据《五条河流综合治理方案》,我市五条河流治理项目82个、总投资26.6亿元,除纳入《规划》项目62个、投资8.7亿元外,尚需国家重点支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河道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达标达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点源治理等5个领域、16个项目,总投资17.9亿元。抓紧争取省政府批准实施治理方案,今年要大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管网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神定河污水处理托管经营及达标达产改造等重点工程,并争取国家和省从政策、项目、资金上重点扶持我市五条河流综合治理工作。

(四)配合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国家今年将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及中期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为此,我市应针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及效果预测进行全面总结,并围绕未来水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源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点,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前瞻性研究,争取我市水源区的重点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市政府已经成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规划实施推进建设组织协调机构。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干部政绩考核与水源保护目标任务挂钩。发改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将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投资。南水北调部门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提供和考核工作。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市直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服务指导和工艺技术审核把关工作。国土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水污染防治项目规划、建设选址工作,完成水污染防治项目用地预审,提供土地指标保障,依法加强项目用地和供地管理。环保部门要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监管工作,并对不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水利部门要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内源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项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同意制度。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市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大城市环境执法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建设和管理需求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物价部门要落实收费政策,加强价格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管实施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的审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共同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对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

(二)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确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策划、论证、建设和运行。二是按照出水水质一级A、规模适度、吨水运行费用0.3元以内的要求,积极引进水污染治理工艺技术。三是水土保持项目坚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凡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一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开工建设,确保2015年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

(三)统一组织项目建设和运营。

水污染防治投资计划下达并经核定建设规模和优选工艺后,抓紧落实开工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开工。以县为单位将项目打捆,通过建设和运营合并一次性公开招标,选择1至2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公司进行建设运行管理。

(四)加强项目全程管理。

围绕“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管理、永续利用”的工程建设目标,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南水北调办公室组织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建若干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相应的工程技术指导意见,开展项目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完工项目逐个进行严格的初步验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四制”,推进项目建设、管理、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全力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完善审批手续,及时向上申报,争取国家下达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计划,整合各渠道资金,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其中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优先保障项目建设及运行费用支出。二是市财政局要针对规划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

(六)完善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运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要求承诺制。围绕项目建设规模匹配、运行负荷率、工艺技术及处理成本、工程质量、处理标准、垃圾收运系统、支线管网建设和运行费用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科学论证、慎重研究和相关参与方提供保证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交项目建设运营责任承诺函,作为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和履责追责的依据。二是实行水污染防治项目政府购买制度或项目建设资金财政拨款等额担保抵押制度。三是依照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推行治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制度。凡项目未按期完工、未达到处理标准、未达到承诺处理成本、建设规模不匹配、建设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参与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为按时保质顺利推进规划实施,必须优化建设环境。在办事效率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项目建设用地上,按照项目需要,积极调整提供项目建设适宜地段,协助做好拆迁补偿工作,从快办理土地征用等手续;在地方行政收费上,为满足项目建设节省投资、降低成本的需要,按照权限尽量给予减免等优惠;在治污收费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收费标准,及时规范地履行报批手续,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服务考评工作。

一是做好服务工作。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认真做好政策、手续、资金、技术和行业指导的全程服务。二是定期检查督办,定期通报。由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围绕建设管理方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项目的处理标准、费用保障等工作内容,每季度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通报。对于通报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三是加强断面考核。市环保局要围绕入库支流达标,增设县(市、区)际监测断面,制定考核办法。四是由市委宣传部、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污染和水质问题应急管理应对专班,围绕我市的规划实施工作进度、工作措施、工作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做好汇报和对外宣传工作。五是建立技术支持和专家咨询体系。由市南水北调办和市环保局牵头,针对规划实施的重大领域,聘请市内外专家,建立专家人才库,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围绕规划实施所需的技术措施,由专家团队开展专项研究和咨询;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技术攻关工作。

附件: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及责任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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