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任务分工》和《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2011-2013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1〕139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任务分工》和《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2011-2013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任务分工》和《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任务分工
一、目标任务
(一)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基本形成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协调、健康发展的工作格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幼儿入园率。到2013年,全市3-5岁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十堰城区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园所建设。到2013年,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365所,其中新建225所、改(扩)建140所,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四)队伍建设。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五)办园质量。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到2013年,全市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全市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达40所以上,60%以上的幼儿园建立校园网或配有现代信息技术设备,逐步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活动。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民办幼儿园办园更加规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六)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发改委、市农办、市教育局等)
(七)经费投入。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逐年有提高。从2011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标准执行。(市财政局)
二、年度计划
(一)2011年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92所。其中新建幼儿园58所:丹江口市5所(丹江口市政府)、郧西县18所(郧西县政府)、竹山县9所(竹山县政府)、竹溪县17所(竹溪县政府)、房县1所(房县政府)、张湾区3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4所(茅箭区政府)、武当山特区1所(武当山特区)。改(扩)建34所:竹山县17所(竹山县政府)、竹溪县1所(竹溪县政府)、房县9所(房县政府)、张湾区1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3所(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2所(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1所(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全市3-5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67%以上。(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2012年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134所,其中新建幼儿园85所:丹江口市10所(丹江口市政府)、郧县19所(郧县政府)、郧西县7所(郧西县政府)、竹山县20所(竹山县政府)、竹溪县18所(竹溪县政府)、房县2所(房县政府)、张湾区4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3所(茅箭区政府)、武当山特区2所(武当山特区管委会)。改(扩)建49所:丹江口市3所(丹江口市政府)、郧县3所(郧县政府)、郧西县7所(郧西县政府)、竹山县16所(竹山县政府)、竹溪县7所(竹溪县政府)、房县8所(房县政府)、张湾区2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3所(茅箭区政府)。全市3-5岁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68%。有2所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有5所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2013年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139所,其中新建幼儿园82所:丹江口市11所(丹江口市政府)、郧县22所(郧县政府)、郧西县3所(郧西县政府)、竹山县12所(竹山县政府)、竹溪县23所(竹溪县政府)、房县6所(房县政府)、张湾区2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2所(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1所(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改(扩)建57所:丹江口市4所(丹江口市政府)、郧县2所(郧县政府)、郧西县10所(郧西县政府)、竹山县23所(竹山县政府)、竹溪县10所(竹溪县政府)、房县6所(房县政府)、张湾区2所(张湾区政府)。全市3-5岁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以上。十堰城区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有3所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有5所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全市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得到明显规范,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有明显提升(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提供组织保障
1、健全和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市级统筹、各县市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学前教育“四级联动”机制。市政府按国家和省要求,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乡(镇)政府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市、县(市、区)政府牵头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住建委、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县(市、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定点幼儿园建设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好定点幼儿园建设项目;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政绩考核和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教育先进县市区(乡镇)”评估范畴,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4、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学前教育管理专门机构。(市教育局、市编办)
5、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把学前教育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纳入督导范围,按年度对幼儿园建设管理、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及待遇落实等事项进行督导,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全面提升办园质量与水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加大财政投入,规范经费管理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做到逐年增长。核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从今年起,市财政三年累计投入1000万元用于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各县(市)区财政三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发展辖区学前教育。(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出资办园。(各县市区政府)
4、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分担比例。(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5、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幼儿园收费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接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严格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实行学前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6、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学前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幼儿园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扩大资源,增加供给,满足城乡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1、加快推进公办园建设,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在公办幼儿园短缺的区域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设施、富余师资等资源,发展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
2、狠抓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解决城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严格执行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和纠正(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国土、教育部门要研究制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具体办法。(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
3、积极扶持民办园发展,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一是对新建标准化民办幼儿园,实行建设用地划拨、税收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降低或免除租金(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市物价局)。二是对办园规范、收费较低、有一定质量保证的民办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经费补助,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担任业务园长(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是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评、统一教研“四统一”管理模式,加快提升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服务质量。(市教育局)
4、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基本条件。本着安全、实用、节俭的原则,保障各县(市、区)乡镇闲置和新增加的教育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在项目、资金安排、教师配置上,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序列,按照全日制每班“两教一保”、寄宿制每班“两教两保”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标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实行按岗定编,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民办幼儿园按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确保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市教育局)
3、实施全市幼儿教师系统培训工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通过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市、县两级财政要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依法保障公、民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表彰、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成绩突出的幼儿园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依法依规办好幼儿园
1、坚持依法办园,从严治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园长负责制,扩大办园自主权。规范园务管理,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市教育局)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坚持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市教育局)
3、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标准,引导民办幼儿园按标准建园和管理,加强民办幼儿园变更与终止监管。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
(六)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关注个体差异,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及有条件的幼儿园,稳步推进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2、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地方课程建设为平台,以幼儿园课程改革基地园建设为抓手,构建符合规律、体现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市教育局)
3、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健全完善幼儿园教科研制度,加强幼儿园教研组建设,形成师范院校、教科研机构、基层幼儿园协作共同体机制。严禁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实验和教科研活动。(市教育局)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任务分工
一、目标任务
(一)根据公益性、普惠性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城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城区学前教育入园率逐年提高,确保城区适龄幼儿都能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二)入园率。到2013年,城区3-5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市教育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三)园所建设。到2013年,新(改、扩)建幼儿园33所,其中新建幼儿园19所,改扩建14所。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所有乡(镇)均建有中心幼儿园,并达到市级二类以上标准。城区保基本、有质量的幼儿园达到165所,可接纳3-5岁幼儿3万人左右,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四)经费保障。切实加大政府对幼儿园的经费投入,研究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将公办幼儿园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对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五)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工作。(市教育局)
二、年度计划
(一)2011年计划新(改、扩)建14所幼儿园。新建7所:包括北京路阳光栖谷幼儿园、张湾区车城凯鑫公司幼儿园、红卫炉子村幼儿园(张湾区政府);襄阳路荣洲幼儿园、茅箭区火车站小学幼儿园、鸳鸯乡中心幼儿园、大川镇中心幼儿园(茅箭区政府)。改(扩)建7所:包括十堰市实验幼儿园、十堰市柳林幼儿园、十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张湾区黄龙镇中心幼儿园(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小天使幼儿园、爱弥尔幼儿园(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幼儿园(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创建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市教育局)。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市教育局)和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市财政局),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市教育局)。安排40名园长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安排550名专任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安排160名保育员参加业务培训。(市教育局)
(二)2012年计划新(改、扩)建12所幼儿园。新建7所:包括张湾区西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车城街办凯旋大道蓝山郡幼儿园、车城街办四方新城幼儿园、柏林镇中心幼儿园(张湾区政府)、茅箭区茅箭堂村幼儿园、许家村中心幼儿园、茅塔乡中心幼儿园(茅箭区政府)。改(扩)建5所:包括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十堰市富康幼儿园、十堰市苗苗幼儿园(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张湾区花果街办中心幼儿园、六堰小学幼儿园(张湾区政府)。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市教育局)。8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级二类幼儿园达到60%,园长持证上岗率达9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入公办幼儿园难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安排60名园长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安排550名专任教师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安排200名保育员参加业务培训。(市教育局)
(三)2013年计划新(改、扩)建7所幼儿园。其中新建5所:包括张湾区浙江路幼儿园、花果工业新区幼儿园(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文锦幼儿园、西坪幼儿园(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童趣幼儿园(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改(扩)建2所:张湾区汉江街办中心幼儿园、红卫街办王湾幼儿园(张湾区政府)。创建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市教育局)。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市级二类幼儿园比例达70%。安排49名园长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安排551名专任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安排200名保育员参加业务培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城区内3-5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市教育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9、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市级统筹、各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学前教育“四级联动”机制。市政府按国家和省要求,指导、督导各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区政府负责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质,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乡(镇)政府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2、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各区政府牵头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住建委、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三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各区财政三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发展辖区学前教育。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从2011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2、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前教育。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发挥闲置教育资源的功能。市、区政府按照办园规模、设备设施、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区分不同的档次标准,对民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扶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确保每年计划当年完成并投入使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2、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或免除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市物价局)。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狠抓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解决城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严格执行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和纠正。市规划、教育部门要研究制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具体办法。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4、努力扩大乡镇学前教育资源。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四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乡镇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逐步完善区、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创造更多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四)规范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1、依法治教,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按照“定等级(省、市级)、分标准”的原则审批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把审批关。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有一定办园条件、但管理不规范的90所幼儿园,责令其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以期达到规定类别标准。对目前存在的11所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五)加强教师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幼教队伍。
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三年内完成对城区149名幼儿园园长省级以上培训,完成对城区1651名专任幼儿教师和474名保育员的全员专业培训。(市教育局)
2、建立幼教师资保障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市教育局)。公办幼儿园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实行按岗定编(市编办);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对新补充的保教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对民办幼儿园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按照全日制每班“两教一保”、寄宿制每班“两教两保”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育儿观,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监管纳入正常的教育管理中。(市教育局)
(七)强化督政督学,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1、市、区政府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园所达标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推动城区学前教育稳步发展。(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与制度建设。公、民办幼儿园均要配备合格安保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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