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议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整体联动。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安区人民政府等16家成员单位组成,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副市长曾国平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炳贵、市环保局局长刘明灯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单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议定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必要时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牵头单位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召开应急会议。我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持续性大气重污染天气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共商应急对策。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附件:

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

成员(联络员)名单

总召集人:曾国平副市长

召集人:吴炳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灯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曾曦市发改委党委委员、区划办主任

汪红梅市经信委副主任

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克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用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国卫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毛小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同林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甘茂市商务局总会计师

黎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市环卫局局长

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新文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桂红市气象局副局长

罗劲松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施继武咸安区政府副区长

联络员:何靖市发改委环资科科长

徐辉煌市经信委节能科科长

吴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赵少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周建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徐新慧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程谦市环保局污防科负责人

谢柳市住建委城建科科长

李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科长

陈建华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科员

章柏林市商务局内贸科科长

王淇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陈海峰市工商局注册监管科科长

陈江宁市质监局监督科科长

张艳市气象局业务科科长

周学勇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直专班科长

张红兵咸安区环保局副局长

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中小学生开通“空中课堂”的通知

关于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