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针对我市冬季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的特点,为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冬防工作目标

从当年11月1日开始,至次年2月28日(以下简称冬防期)。全市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协同联动,实施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确保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0%以上,确保不发生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严重污染天气。2015年,宜昌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SO2、NO2、CO、O3平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二、冬防范围和对象

(一)重点管控范围。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龙泉镇、鸦鹊岭镇、黄花镇;宜都市陆城街道、枝城镇、红花套镇、姚家店镇;枝江市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安福寺镇;当阳市玉泉街道、玉阳街道、坝陵街道;远安县花林寺镇;长阳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二)重点管控对象。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饮食油烟等污染源。

三、主要防控措施

(一)严格防控面源污染。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各类建筑工程(含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管控方案》中的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所有工地须安装自动喷淋(雾)设施。工地裸露土地必须进行覆盖并及时更换破旧覆盖物。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一律停工整顿至冬防期结束。(市住建委牵头,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土石方作业。大幅减少施工工地土方作业,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一律停止削(移)山造地作业。城管、交警部门停止发放《建筑渣土运输备案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抑尘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配合)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凭证通行。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化,上路前必须确保车身清洁,禁止出现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现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

4.加强商品砼生产运输监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砼车除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和上路行驶。砼车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严格按指定线路行驶,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市住建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5.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路面洁净、湿润。城市道路建成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建成后及时移交给环卫部门开展环卫保洁作业。(市城管委牵头)

6.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冬防期内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除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对楼宇立面和楼顶进行清洗和保洁。有条件的楼顶应安装喷射水雾设施。(市城管委牵头)

7.开展绿化保洁。每周五对道路绿化带及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市园林局牵头)

8.严管拆迁扬尘。严格拆迁工地监管制度,凡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重点管控范围内冬防期原则上停止审批拆迁项目。(市住建委牵头,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9.公路、航道、港口等工程施工,砂石料等散装物料堆场,港口码头装卸、传送、仓储物料等,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护措施,否则一律停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严格防控工业污染。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涉气工业企业须确保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冬防期间确需维修的,一律实行停产维修。(市环保局牵头)

2.加密环境现场监察频次。冬防期间,环保部门对化工、建材、热电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每日进行一次现场监察。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属地驻厂值守管控。(市环保局牵头)

3.规范在线监控管理。对故意闲置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4.重点企业在冬防期须就控制煤质、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市环保局牵头)

(三)严格防控燃煤油烟污染。

1.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全面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禁止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杜绝劣质煤流通。禁止高污染燃料在城区销售。(市工商局牵头)

2.禁止企业使用高硫、高灰分劣质煤。对全市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的燃煤煤质开展抽检,燃煤机组用煤抽检每月不少于2次;1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用煤抽检每月不少于1次。(市质监局牵头)

3.禁燃区内服务业的饮食灶、茶浴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其他重点管控区域的燃煤炉灶必须使用洁净煤。(市环保局牵头)

4.燃煤机组未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的一律停止运行;锅炉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市环保局牵头)

5.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市城管委牵头)

6.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油烟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

(四)严格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1.严禁黄标车驶入禁行区,严禁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市公安局牵头)

2.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原则上禁止大型货运车辆进入宜昌城区,对因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的,应限时、限量、限路线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配合)

3.加快港区供电设施建设,港区有岸电设施的所有停靠船舶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宜昌供电公司、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配合)

4.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大检查,凡销售劣质油品的一经发现即行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燃油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五)严格防控秸秆垃圾焚烧。

1.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依法处罚。(市环保局牵头)

2.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垃圾及时清理转运。(市城管委牵头)

(六)宜昌城区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市公安局牵头)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冬防期间人工增雨作业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一旦具备气象条件,及时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市气象局负责)

2.在荆州、荆门等周边城市空气质量达中度污染(AQI≧150)时,报请省人影办协调联合实施飞机撒播增雨作业。(市气象局负责)

(八)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以及经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参与,确定启动应急预案时停产(工)减产的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并根据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环保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冬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冬防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执法大检查,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相关沟通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综合等工作,每月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冬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按照《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四)建立约束机制。进入冬防期后,对超过城区PM10平均值的区进行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预警,预警期为1个月。被预警的区必须实施《大气重污染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清单》中的Ⅱ级管控措施和《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施工工地清单》。预警期满,被预警的区PM10月均值与城区PM10平均值的差距仍未缩小的,必须实施《大气重污染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清单》中的Ⅰ级管控措施,并暂停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冬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人、联系人名单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冬防期内,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重大空气污染信息须及时报告(联系电话:6468016-803传真:6459805)。

附件:1.大气重污染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清单

2.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施工工地清单附件1

大气重污染Ⅰ、Ⅱ、Ⅲ级

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清单

说明:(1)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含300)范围或交替出现300以上,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交替为严重污染,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三级。

(2)Ⅱ级预警(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3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含300)范围或交替出现300以上,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交替为严重污染,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四级。

(3)I级预警(红色预警):为严重污染,即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以上,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五级。

要求:所有商品砼生产企业,按《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Ⅲ、Ⅱ、Ⅰ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全部停止生产,本清单不再一一列出。其他未列入本清单的以及非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涉气企业,相关县市区负责督促其制定管控措施,报市环保局备案,与本方案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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