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函〔2012〕66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2〕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44号)、《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常发〔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市直副处级以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常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方式

按照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各单位自查自评和考核机关测评相结合以及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要求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附件:1.2012年度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2.2012年度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附件1

2012年度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贯彻《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

(20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4分)

召开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4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每项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发布的,每项扣1分;未以政府名义发文的,每项扣1分。

3、报送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4分)

向考核机关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并于12月15日前向考核机关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一式三份),计4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未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2分。

4、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组织1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5、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分)

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4分。不适应的,酌情扣1-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分)

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15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5分;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次各扣0.5分。

2、规范听证会代表产生(2分)

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计2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2分。

3、决策合法性审查(3分)

每次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3分。未审查的,每次扣1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分)

1、开展学习、宣传(2分)

组织区(县、市)直部门和乡镇开展学习、宣传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2、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2分)

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1分;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力的,扣1分。

3、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8分)

区县市政府按要求建立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计8分。未建立的,扣8分;不规范的,酌情扣1-5分。

4、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8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4分;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计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计1分;认真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计1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各扣1分;未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1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者统计迟延的或者统计不准确的,扣1分;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工作事项的,扣1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20分)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3分)

6月30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3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计3分。未发布的,每个扣1分;逾期发布的,每逾期1个月每个扣0.2分。

2、执法监督及执法案卷评查(7分)

9月30日前完成抽查本级政府部门14个以上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任务的,计7分。未完成评查任务的,酌情扣1-7分。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10分)

9月30日前完成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网上公众查询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府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的,计10分。未做到的,每项扣2.5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14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完善网上公布系统的,计14分。未做到的,每件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6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6分。未备案的,每件扣1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市或全省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附件2

2012年度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总分4分)

考核内容

基分

考核标准

备注

1、制定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0.6

1、文件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1件扣0.3分;

2、发文程序不合法的1件扣0.3分。

发文程序主要考核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是否经过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是否进行了“三统一”

2、执法行为规范。做到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文书制作规范。

1

1、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1例扣0.3分;

2、主体不合法的1例扣0.5分;

3、实体、程序、裁量和文书制作有问题的1例扣0.2分。

3、按要求开展“两证”换发工作。

0.7

1、不认真组织参加换证培训的扣0.5分;

2、不及时换证的1人扣0.1分。

4、落实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复议、应诉报表。

0.5

1、不落实市政府复议决定的1例扣0.3分;

2、不按规定报送报表的1次扣0.25分。

5、落实市政府简政放权有关文件精神不走样。

0.8

1、不认真开展简政放权工作的扣0.3分;

2、简政放权不落实的1项扣0.2分。

简政放权不落实主要指不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决定,权限下放不到位,变相实施已取消的项目,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制度不落实等。

6、组织开展和参与执法社会评议活动。

0.4

1、本单位未组织开展执法评议活动的扣0.2分;

2、不积极参与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的扣0.2分。

备注: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的市直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听证,在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相关信息,且积极报送资料的,每一次听证会加0.2分,并在年终评选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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